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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方深入偵查,浙江溫嶺虐童事件當事人顏豔紅被認定不構成犯罪,近日已被釋放。這一判決引發強烈爭議:有人痛斥相關部門不作爲,有人認爲這是依法作出的理性判決,還有人認爲應當儘快推動“虐童入刑”……對此,您怎麼看?
立法纔是民意接力點
山東李斌
“虐童案”涉案者最終無罪釋放,雖讓公衆意外且失望,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恰恰是一次法治理念的高揚和民衆法治精神的鍛鍊。既然現行立法和基本法理均不能適用於涉案者,那麼依據“罪刑法定”、“法無禁止皆可爲”原則,當事者不應該被定罪。
依法治國的實現,要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爲基石,而不是以社會輿論的道德審判爲準繩;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要靠公平正義落實到司法全過程,而不是靠媚權和媚衆。尋釁滋事罪也好,虐待罪、故意傷害罪也罷,終究不能成爲司法工作淡漠法治、迎合輿論的道具。
一個法治國家,既不能爲了避免縱容姑息涉案者而濫用法律、大興人治,也不能任由悖理亂德行爲如脫繮之馬般肆無忌憚地拷問公衆心理底線。個案的完結並不意味着審視問題和彌補短板的努力可以終結,更不意味着民意可以被忽略和不迴應。
民意所向,劍鋒所指。民衆意志上升爲法律意志,不是靠干涉司法來實現,而應靠立法來實現。民衆護佑赤子之心的拳拳熱情,就是立法工作的指針。當務之急,是廣泛徵集民意,像“酒駕入刑”一樣,啓動關涉虐童、虐老、虐殘等相關案件的立法工作,補牢法網,震懾違法之徒。
不是隻有暴打才叫“虐童”
河北趙查理
當前,公衆對“虐童罪”的理解,大都限於打兒童耳光、罰站、拽耳朵等暴力手段,而且主體都是外人。倘若是父母用暴力管教不聽話的子女,又該作何理解呢?“老子打兒子天經地義”的想法,還廣泛存在於家長的腦中。至於疏於照顧兒童、拿孩子的缺陷、缺點取樂等涉嫌虐待的行爲,大家更是習以爲常。
換言之,公衆雖然嘴上喊着“虐童罪”入刑,但還沒做好足夠的準備,甚至沒有形成關於“什麼是虐待兒童”的共識。推動“虐童罪”入刑不易,轉變傳統社會觀念更難。
公衆在高呼“虐童罪”入刑的時候,也需要低下頭來,重新審視自己對待孩子的一言一行,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唯有如此才能改變自己和周圍人關於虐待兒童的觀念,進而推動整個社會思潮的轉變。一旦我們社會關於保護兒童權利的共識達成,“虐童罪”的入刑與執行將水到渠成。
管管“無序”的幼兒園
河南馬長軍
虐童現象的背後,其實是幼教資源短缺且品質不高的結果。
事實上,很多幼兒園經營者只是把它當作賺錢的生意而已,甚至爲了節約成本,招收了一些根本不具備專業資質的老師,所謂“師德”考查不過是填表走個過場。
與此同時,很多幼兒園招生沒有限額,一個班四五十個甚至六七十個孩子,卻只配兩個教師。這樣根本無法進行正常的教學活動,僅僅只是把孩子們圈在屋子裏。而爲了讓孩子們安靜下來聽從教師的指揮,教師就常常高分貝地衝着孩子們吼叫,抓“典型”站講臺或者體罰,“殺雞給猴看”。這些行爲往往受到幼兒園管理者的縱容鼓勵甚至明確指使,目的就是要孩子們“安生”一點,“聽話”一點,“好教”一點。
而作爲家長,即使知道教師經常責罰孩子,只要沒有造成外傷,也很少追究,因爲給孩子找個幼兒園本身就不容易。相關部門對幼兒園又缺乏常規的檢查監管,這反過來又使得教師虐童行爲更加有恃無恐。
從某種程度上說,幼兒園事實上處於無序狀態,這也爲幼兒安全健康快樂成長埋下了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