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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爺爺奶奶相繼去世後留有還遷房和還遷補償款,60歲的爸爸陳孝銘(化名)與其30歲的親生女兒陳嘉(化名)爭奪繼承權。父女之間的“遺產爭奪戰”源於爺爺奶奶的書面遺囑、口頭遺言不一致。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原告陳孝銘作爲被繼承人之子,依法享有繼承權,判決房子及還遷補償款均歸其所有。
陳孝銘的父母於2010年秋先後病逝,留有坐落塘沽的還遷房一套和還遷補償款24000元,均屬陳孝銘父親名下。陳孝銘訴稱,父母生前曾共同訂立遺囑,明確表示還遷房和還遷補償款由他繼承,請求法院判令自己依法繼承房屋和補償款。陳孝銘女兒陳嘉稱自己與爺爺奶奶在同一戶籍下共同生活,並盡了贍養義務,理應繼承房產。
庭審中,陳孝銘拿出了父母生前親筆書寫的遺囑。而陳嘉辯稱,與爺爺奶奶在同一戶籍下共同生活多年,一直照顧老人生活起居。老人生前曾多次表示去世後將還遷房和補償款都給她,自己對爺爺奶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因此要求繼承遺產。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的主張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原告作爲被繼承人之子,依法享有繼承權;且被繼承人曾經書寫遺囑,故法院對原告主張予以支持。(記者解金釗通訊員郭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