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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反訴女方 獲賠償精神損失
離婚前出軌與第三者生下一個女兒,離婚後竟然向前夫追索撫養費。前夫一怒之下提起反訴,要求女方償還2萬元撫養費,並賠償精神損失。昨日,記者獲悉,本案經韶關市湞江區法院審理後,判決支持前夫訴求。
1998年4月,李女士嫁給大其數歲的林先生,兩人婚後感情一般。其間,李女士先後生育兩個女兒。其中,小女兒其實是李女士在丈夫外出工作期間,與情人所生。
離婚兩年後,因林先生未付給小女兒撫養費,李女士想着反正前夫應該不知道小女兒非其親生,於是代理小女兒向前夫林先生追索撫養費。然而,林先生其實早就懷疑小女兒並非自己親生,於是要求親子鑑定。李女士追悔莫及,只好承認小女兒並非她與林先生所生。
本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爲,夫妻之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李女士在與林先生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生育的女兒,林先生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而李女士的行爲卻對林先生人格尊嚴造成了嚴重傷害,故判決李女士返還小女兒撫養費2萬元給前夫林先生,同時賠償對方精神撫慰金1000元。(記者章程通訊員汪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