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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抱回一個嬰兒,告訴妻子這是朋友的孩子,託自己照顧。結果孩子養到快七歲了,妻子才知道是丈夫與“小三”的孩子。妻子一怒與丈夫離婚,並起訴與丈夫同居生女的吳某,要求吳某支付近七年來撫養孩子的費用共計15萬元。懷柔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據原告張女士稱,張女士與丈夫胡某是1977年結婚,兩人的孩子已經34歲。2004年12月,丈夫胡某抱回一個沒有滿月的女孩,說是在懷柔某影視基地工作的演員朋友的孩子,拜託張女士夫婦照顧。後來張女士一直撫養孩子直至2011年9月,因爲孩子上學的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胡某才承認2004年與吳某在外同居,於2004年12月份生下了小女兒。張女士得知真相後,於今年與丈夫離婚。張女士現起訴孩子的生母吳某,要求她支付孩子近七年來的各項費用共計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