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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網訊(今晚報記者馬庚申)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即將施行的《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在法律責任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對於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重點校和非重點校等11項行爲,情節嚴重,將依法給予處分。根據該《辦法》,市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安排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二)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重點校和非重點校的;(三)未制定相應措施保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的;(四)以升學率對地區和學校進行排名或者對學校下達升學指標的。同時,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屬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接受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的;(二)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三)責令學生轉學、退學的;(四)違反規定增減課程門類、課時或者提高課程難度的;(五)按照考試成績對學生排名的;(六)利用假期、公休日、課餘時間組織學生參加補習班、提高班的。此外,教師介紹或者組織學生參加有償家教、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的,由所在學校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