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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繼大力度改革公車、公務接待後,溫州市最近又向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動真格”。根據新政,溫州黨政幹部因公出國不僅要提前審批,而且還須全過程公示,對於違規違紀公款出國產生的費用由個人承擔,並且追究派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溫州市委辦、市府辦近日聯合印發了《溫州市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境)管理五項制度》,要求從明年1月1日起,對黨政幹部因公出訪實施“計劃控制、任務審查、公示公開、動態監督、責任追究”五項制度。五項制度又細分爲15個規定,幾乎對黨政幹部出國出境進行了全過程管理。
該新政規定,溫州市對黨政幹部出國實行計劃控制,各單位需於每年10月份前提出下一年度出訪工作,主管部門從嚴審覈控制並編制出國(境)計劃。申請未列入計劃或超本單位年度計劃指標的團組一律不予審批。同時,新提任的市管幹部,一年內不安排出訪;退休前不足6個月和退二線的幹部,不安排出訪。
幹部公費出國作爲三公經費的重要部分備受關注,而借考察之名去旅遊、在國外用公款奢華消費等現象一直以來被公衆所深惡痛絕。而“溫州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率團出國考察滯留法國不歸”、“‘溫州赴美培訓團’23人21天花費65萬”等事件,一度讓溫州站上輿論的風口浪尖。(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