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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東莞11月23日電(記者林曄晗通訊員黃彩華)名下有房有車,卻向法院謊稱無錢,企圖賴賬並隱匿財產。昨天,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該名“老賴”老闆有期徒刑六個月。
45歲的林某勝,此前在東莞市虎門鎮無牌經營一家機械城。2009年8月2日,員工關某在工作中受傷,後被鑑定爲四級傷殘。2010年11月,關某將林某勝告上法庭。此案經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後,2011年7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令林某勝應賠償關某共計15萬多元。
判決生效後,林某勝遲遲不履行判決。2011年10月,關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賠償金及其延付利息共計16萬多元。
法院向林某勝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要求其申報財產。林某勝聲稱,自己只有一套在虎門的房子,已經在2011年9月賣掉還債,無力還錢。法官經調查發現,林某勝在虎門和廣西北海均有銀行賬戶,北海的賬戶只有8000多元,遂扣劃了林某勝在虎門的銀行賬戶裏的2萬多元。但接下來,並未發現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今年5月,執行法官遠赴北海凍結林某勝在北海的銀行賬戶。但查封扣劃時,之前的8000多元餘額變成了4000多元。銀行流水顯示,該賬戶每月都往外轉賬4500元。銀行告知,該支出款爲房貸供款。執行法官立即趕赴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查實林某勝2008年在北海市中心區購有兩套房產。執行法官遂趕回東莞辦理相關手續。6月5日晚,執行法官再次奔赴北海,次日上午查封了林某勝的上述兩處房產。此外,執行法官還查到林某勝在北海共有兩個銀行賬戶及兩輛汽車。
6月11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林某勝實施司法拘留。同日,林某勝與關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林某勝支付關某執行款共17.5萬元,關某對林表示諒解。
因林某勝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其行爲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法院隨後將其移交給公安機關。不久,林某勝被提起公訴。
法院認爲,林某勝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依法應予懲處。林某勝在法院判決生效後不主動履行義務,還將名下房產出售給他人,在售房款足以支付判決確定的義務的情況下仍不履行;在法院發出執行通知書後,林某勝還向法院虛假申報財產,故意隱瞞其名下財產,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鑑於林某勝已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且履行完畢,並獲得對方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