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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江西省崇仁縣人民法院近日下發了《陪審員管理制度》和《陪審員考覈制度》,對該院人民陪審員履行陪審職責的情況進行年度考覈。這意味着該院陪審員考覈退出機制開始運行,今後凡是年度考覈不合格的陪審員都可能“下課”。
據瞭解,該院人民陪審員年度考覈的主要內容包括陪審工作實績、思想品德、工作態度、審判紀律、審判作風和參加培訓情況等方面,在此基礎上再細化爲每名陪審員每年陪審案件不少於20件、陪審案件服判息訴率、調解率須達到最低比例、撰寫調研宣傳文章不少於一篇、參加集中培訓不少於2次等80餘項具體考覈指標。考覈等次分爲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考覈實行百分制量化打分,滿分爲100分,90分以上爲優秀,70至90分爲稱職,60分至70分爲基本稱職,60分以下爲不稱職。同時考覈結果將反饋到陪審員所在單位和縣人大常委會。
該院規定,對年度考覈等次確定爲不稱職的、連續兩個年度考覈確定爲基本稱職的、無故不參加培訓或未能履職次數超過全年庭審安排次數1/3以上的及出現違紀等六類情形之一的,經查實後,由院長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陪審員職務;對工作表現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崇仁法院院長李志毅表示,建立人民陪審員考覈退出機制,旨在全面提升人民陪審員的整體素質,促進陪審員認真履職提高陪審質量,杜絕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合而不議”等現象的發生。(吳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