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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縣:召開不起訴聽證會
『這孩子很熱心,經常幫鄰居們的忙。』11月5日,湖南省長沙縣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鄒媛在該縣江背鎮,對該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小李回訪時,當地村民如是說。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1995年出生的小李讀高中時因家庭困難而輟學。2011年5月,小李以手機游戲誘惑江背鎮一名7歲兒童,並與同伙小王(系成年人)先後4次進入其家中,盜竊極品芙蓉王香煙12條,經鑒定價值5278元,兩人一同將其銷售後得贓款5220餘元。同年9月22日,小李投案自首,小王隨後被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到案。
今年5月,小李、小王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機關移送至長沙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鄒媛在辦案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小李案發時只有16歲,系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節。隨後,鄒媛先後到小李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派出所進行調查取證,了解到小李平日表現比較好,其家人案發後主動退還了所有贓款,並取得了受害者的原諒。8月6日,該院遂對小李和小王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並對小李的犯罪記錄進行封存。鄒媛表示,不起訴決定書不進入人事檔案,有條件地在檢察機關內部封存,非經特定程序不得對外披露。未成年人將交由其家庭或者社區矯正中心,幫助其重新融入社會。
據了解,長沙縣檢察院自今年5月正式開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試點工作,先後成立了試點項目領導小組並研究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試點方案、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強制辯護制度等,還專門成立了法治宣講隊,深入中小學校開展法治講座10餘場次,加強中小學生的法治意識,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