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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高鑫)彭發榮等9人冒充法院、公安人員,設下連環騙局,半年內騙取40多名受害者250餘萬元。此案是公安部偵辦的“3·10”跨兩岸跨國系列電信詐騙案中的一起。今天上午,該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審開庭。
2011年5月28日上午,湖北安陸70多歲的老人丁某,在家接到一個電話。打電話的是個女子,自稱是孝感市中級法院的,來電向他下傳票,“你在北京交通銀行辦了一張信用卡,該卡透支了6980元錢。”
正當老人產生質疑時,對方解釋說:你可以到北京公安局報警,我告訴你北京公安局的號碼,你可以打114查詢。
老人查詢得知那個號碼確實是北京市公安局的電話,便打消了疑慮。不久,對方再次來電,稱將電話轉接到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的值班民警。
隨後,一自稱值班民警的男子對老人說:“據我們調查,你的卡與一個毒販有聯繫,你要把你所有資金都取出來,再轉到工行的賬戶上。經濟調查科的唐科長會電話跟你聯繫,你按他的要求操作,接受調查。”
至此,老人已深信不疑,一週內先後5次按“唐科長”的指令操作轉賬,一共被騙走6.4萬餘元。
在全國,與丁某有着相同受騙經歷的人有40多名,其中不乏高學歷者和銀行工作人員。
檢察機關隨案移送的證據材料中,包括一份長達186頁的“話術”培訓單,詳細記錄着涉案人員該如何一步步騙取被害人的信任,空白處還標註着“溫馨提示”:“口氣保持一致性,態度立場堅硬,細節加強”,“儘量讓客人不要有時間想太多,多跟客人說話”,“此處說話態度要強硬”……
檢察官說法:
出庭支持公訴的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檢察官龔潔婷指出,“受害者多是在接到電話時,急於證明自己的‘清白’,從而一步步落入對方設計的並不完美的圈套。”
龔潔婷分析說:首先,我國不存在所謂的“國家安全賬戶”,公安機關也不會要求老百姓把錢匯到國家的賬戶裏面;其次,各個司法機關都是獨立辦案,不會像騙子所說“幫忙把電話轉接到公安機關”;再次,若真是公安機關發現某人涉及洗錢、毒品等類犯罪,不會通過轉賬的方式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