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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區:偵查人員調取電子證據
『我們發現公司的短信群發業務量遠遠大於該項業務應有的收入,可能有人利用或盜用相關技術,佔用電信部門的資源,自營短信群發業務。』今年3月,湖南省電信公司的一份情況反映引起長沙市芙蓉區檢察院重視。
經過縝密偵查,辦案人員發現此案系一樁內外勾結貪污賄賂案件。嫌疑人通過網絡和信息聯系,利用相關技術佔用電信部門的資源,以低於電信公司規定的價格私攬短信群發業務,收取回扣。案中短信群發業務的委托和實施都是通過遠程登錄等方式在互聯網上完成,電子數據往來涉及深圳、東莞、武漢、郴州、長沙等地,多名犯罪嫌疑人分處各地。
偵查人員分別跟蹤5名犯罪嫌疑人的電腦並追查到其使用的網絡信息平臺,通過測定,發現該信息平臺即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因此,證明犯罪嫌疑人電腦中信息平臺就是作案工具即成為整個案件關鍵所在。於是,芙蓉區檢察院技術人員立即對信息平臺內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數據拷貝、信息打印、平臺程序的功能測定和分析工作,同時對整個過程進行了同步錄像,對電子證據進行了雙重固定,確保了這一關鍵證據的合法性和證明力。
此案破獲後為中國電信集團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000餘萬元,追繳犯罪所得200餘萬元。9月21日,法院作出判決:電信公司職工李某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其餘4名被告人因行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據介紹,芙蓉區檢察院以對接修改後刑訴法為契機,加大培訓力度,引導乾警准確把握電子數據的內涵和外延,在取證過程中嚴格遵守規定,保證電子數據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合法性,進一步推動了公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