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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1月23日訊記者蔡巖紅國務院安委會近日下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簡稱《決定》),嚴格落實企業職工先培訓後上崗制度。礦山、危險物品等高危企業要對新職工進行至少72學時的安全培訓,建築企業要對新職工進行至少32學時的安全培訓,每年進行至少20學時的再培訓。
《決定》明確,到“十二五”時期末,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危行業企業(以下簡稱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三項崗位”人員)100%持證上崗,以班組長、新工人、農民工爲重點的企業從業人員100%培訓合格後上崗,各級安全監管監察人員100%持行政執法證上崗,承擔安全培訓的教師100%參加知識更新培訓。
《決定》要求,實施高危企業從業人員准入制度,礦山和危險物品生產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至少具備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技能等級,或者具備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各類特種作業人員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要具有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礦山井下、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從業人員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