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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波圖
近日,溫嶺『幼兒園老師虐童案』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溫嶺公安機關撤回批捕申請、補充偵查,虐童案肇事人顏艷紅被無罪釋放。對於這樣的結果,一些市民表示不理解,『難道傷害了孩子就這樣不了了之?』如何完善保護孩子的法律等制度保障?近日,上海市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及上海市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共同主辦了『虐童案相關法律問題研討會』,法學專家、未成年人保護專家對這一熱點話題各抒己見。
虐童該不該入刑
在研討會上,大部分專家、學者對於檢方的『暫不批捕決定』予以肯定,認為從罪刑法定的原則出發,肇事老師的行為確實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何萍表示,尋釁滋事罪的客體是侵犯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秩序,是從流氓罪分離出來的。但肇事老師的行為侵犯的是兒童的身心健康。
除了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也是考慮的范疇。但每種犯罪都有起刑點,正如不是所有偷竊行為都構成盜竊罪一樣,故意傷害罪要求輕傷以上的結果,而且要以司法機關的鑒定結果為准,但一般的虐童事件很難達到這樣的後果。尤其現在對於傷害的界定只是在身體上的,還沒有覆蓋到精神上的傷害,而虐童對孩子產生的心理陰影往往將延續很長一段時間甚至終身。
但是,也有專家提出,根據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要求對兒童進行特別的照顧和保護,如果按照『兒童利益優先公約』原則,也可進行擴大性解釋,老師的行為應該受到法律懲處。
應對虐童『零容忍』
不少市民對於這一結果發出疑問,難道就放任肇事者逍遙法外嗎?
上海市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主任、新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傅平表示,對於這起事件,盡管現在難以通過公訴機關起訴,但在法律中,受害人可以以人身侮辱罪自訴,不需要國家公訴機關介入,一樣可以啟動刑事程序。
同時,從法律上而言,這一事件的出現也確實凸顯出法律的滯後。有學者提出應該增設『虐童罪』,傅平認為,增設罪名未必需要,但完全可以擴大現有的『虐待罪』范圍,不再局限在親人間的虐待。比如現在包括老人在養老院、醫院中受到虐待,孩子在孤兒院、學校中受到虐待,都可以納入到這一罪名之下,讓肇事者無法逃之夭夭。
對於虐童現象,世界各地也是屢見不鮮,如何通過完善法律制度,減少乃至杜絕這一現象,已經成為世界性的話題。在美國,家長是不會也不敢輕易隨便打孩子的,因為很可能會因此喪失對孩子的監護權。在澳大利亞,兒童虐待問題主要是集中在對兒童的性虐待這一領域,包括讓孩子接觸色情內容等都可能被納入性虐待范圍內。
『對於虐童現象,無論法律還是制度上都應該形成「零容忍」的氛圍。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也應該更加細化,對於沒有盡到保護兒童義務的責任主體制定具體的處罰措施、明確執法主體等。』傅平說。
本報記者宋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