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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鐵路防護欄內,實際上就觸犯了法律。”鐵路公安閔行所教導員王小弟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都有相關表述: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擅自進入鐵路防護網或者火車來臨時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搶越鐵路,影響行車安全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不得擊打列車;不得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翻越、損毀、移動鐵路線路兩側防護圍牆、柵欄或者其他防護設施和標樁。同時禁止向電氣化接觸網拋擲物品,或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300米的區域內升放風箏、氣球。違反者由公安機關對個人處警告,可以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王小弟告訴記者,以前就曾發生過類似案例,調皮的孩子將石子碼放在鐵軌上,火車高速駛過軋到石子,石子彈射而出,擊中孩子的面部,造成傷害。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300米的區域內升放風箏、氣球,或者在鐵路兩側20米範圍內釣魚,風箏線或魚線極有可能碰觸到高壓線,金山鐵路的電力線路是2.6萬伏的高壓線,一旦有異物觸網,將會電擊肇事者,造成傷亡。
爲此,鐵路公安曾在官方微博上發佈了《致金山鐵路沿線居民、學生的一封信》,提醒家長教育並看護好孩子,不要讓孩子因好奇貪玩而進入鐵路護欄,在鐵軌邊玩耍,或者用石子、磚塊等擊打列車。這樣極有可能造成車毀人亡的可怕後果,在失去親人的同時,家長還有可能因對未成年人監護責任的不到位而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