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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鄭州市中院對一起拆遷現場村民開車撞人致死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劉大孬被判處死刑,並賠償16名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70.95萬餘元。 2010年6月1日上午8時許,鄭州市某拆遷公司對當地南劉莊村黨支部書記劉書立等人的房屋進行拆除,被告人劉大孬聽到此消息後,即將白色廂式貨車停在本村南口。在工作人員勸說其離開時,劉大孬駕車衝向人羣,將朱曉博等人撞倒,後左轉掉頭再次衝向人羣,將劉建禮等人撞倒後,逃離現場。
鄭州市中院認爲,劉大孬以駕駛機動車輛向人羣衝撞,致4人死亡、2人重傷、8人受傷,其行爲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作出如上判。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