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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過不惑的養子錢某被兒媳楊某毆傷致死,錢老伯、葉阿姨夫婦從此陷入與兒媳、孫子的紛爭,兩度走上法庭。經過十年的怨懟、糾纏,雙方矛盾最終集中於房屋居住問題。爲使老人的晚年生活迴歸平靜,楊浦區法院法官呂長纓抓住問題癥結悉心調解,成功化解糾紛。養子身亡,老人不願撫養無血緣孫子
2001年,外來媳婦楊某因瑣事持棍棒與酒醉的丈夫錢某扭打後,留下倒地的丈夫離開。錢當晚死亡,楊因此被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
錢某的突然離世,對他年逾七旬的父母錢老伯、葉阿姨來說不啻于晴天霹靂。原來,兩老年輕時未生育,爲將來能有人養老送終,就收養了錢某。養子因兒媳而死,兩老心存怨懟。楊入獄後,他們不願代爲撫養與自己毫無血緣關係的孫子小亮,8歲的小亮只得隨舅舅一起生活。
2002年,法院根據錢老伯夫婦訴請,對共同登記在兩老及錢某名下的住房中屬於錢某的部分進行分割,該房也是兩位老人的唯一住房。法院認爲,這套房屋購買於錢與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屬於錢的份額一半應歸楊所有,另一半作爲遺產分割。因楊故意傷害錢致其死亡,依法已喪失對錢財產的繼承權,因此錢的遺產應由其父母錢老伯、葉阿姨、兒子小亮均分。小亮未成年且無其他住房,爲保障小亮居住權,因此判決小亮獲得其應繼承份額,與錢老伯夫婦形成新的共有關係。
十年糾葛,爲房子居住權不消停
之後將近十年,並不太平。先是小亮舅舅要求讓小亮住回來,錢老伯夫婦不允。經調解,老兩口同意每月支付小亮租房費250元。由於手頭並不寬裕且心存怨恨,他們對這250元支付得並不乾脆,雙方時有摩擦。楊某服刑完畢時,錢老伯夫婦提出以小亮同住該房的形式代替每月支付租房費。小亮多次請兩老同意母親楊某和自己一起住回家,但均遭拒絕。2011年暑假,楊以兒子放暑假,自己是監護人爲由登門大鬧,一定要住進該房,兩下言語不和動手。老人從此居無寧日,只得再次起訴至楊浦區法院要求析產。
呂長纓法官接手此案後,立即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錢老伯夫婦要求房屋歸自己所有,但不同意支付補償款,稱反正兒子已被楊打死,大不了再賠上老命。楊則認爲房子早晚歸兒子小亮繼承,對分割房屋意願不高,堅持要住進該房。爲此,錢老伯夫婦立下遺囑,百年後遺產全歸國家。呂法官感覺本案並非案情複雜,難以下判,然而簡單判決不能還三代人安寧,必須着力化解糾紛。
抓準癥結,法官化解矛盾促和解
原、被告矛盾至深,共同居住已無可能,分開是必然的。呂法官反覆勸說兩位老人放開心中怨懟、不因恨意在打鬧中低質量度過晚年。很快,兩老的態度鬆動了,同意呂法官提出的貨幣補償方案。但是他們經濟能力有限,請求法官做對方工作,待房屋出賣後再支付補償款。
楊某則提出較高補償款,還表示如不按她的意見支付補償款,就不遷兒子戶口,讓老兩口永遠賣不掉房子,還要立即住回去。在呂法官看來,身爲外來媳婦,楊失手致死丈夫,非但受牢獄之苦,還失去生活依憑,她沒住房,沒學歷,沒工作,孩子沒成年,身陷困境,唯一能抓住的就是兒子小亮名下的房產份額,她的心情可以理解。因此,呂法官不輕言放棄,一次次做楊的工作,一面釋明法律並嚴肅指出楊的不妥之處,一面鼓勵她不但考慮自己,也要爲兩位老人的晚年着想。楊態度逐漸軟化,雙方當事人對補償款的心理價位日益靠攏。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楊依調解協議遷出小亮戶口並授權進行房屋交易,錢老伯夫婦分兩次支付房屋補償款28萬元,十年恩怨一朝了結。
通訊員陳煒華
本報記者郭劍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