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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嘉琛(媒體評論員)
近日,北京環球中醫醫院擬向社會拍賣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這是一家一級非營利民營社區醫院,此前已經營十餘年,醫院所在社區約有30萬人居住,此次拍賣起拍價爲300萬元。北京市衛生局對此迴應稱,依據現有法規,民營醫院的經營權不能被轉讓和出賣;拍賣方則表示,希望藉機推動政府部門修改法規,若遭拒絕則會改變拍賣標的物,轉拍合作權。
非營利性民營社區醫院公開拍賣,對潛在買家有很大的吸引力。一方面,作爲民辦非營利機構,醫院享有免稅政策;另一方面,如果新辦一張私立醫院許可證,至少需要花費一年時間,購買現成的醫院會簡單得多。在國家鼓勵社會辦醫的大背景下,類似的民營社區醫院肯定會陸續增多,如果能夠通過拍賣流轉的方式盤活醫療資源,有可能帶來積極的正面效應。
然而,北京環球中醫醫院拍賣遭遇政策栓塞,幾乎是毫無懸念的事。按照1994年頒佈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出賣、轉讓或出借,也就是說,北京環球中醫醫院不可能通過拍賣的方式轉換東家及經營權。不過,這場被寄予厚望的拍賣遇阻,恰恰說明當前的制度建設工作尚有待改進,亟須創造條件讓社會辦醫“動”起來。
目前,國家明確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醫療領域,大力發展社區醫療也是大勢所趨,但相關法律法規卻沒有及時跟上。最突出的一個問題是,目前的制度僅從資歷許可、免稅等方面鼓勵社會辦醫,但社會辦醫在破產、收購等程序方面至今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退出機制不健全,給一些有退出需求的醫療機構經營者出了難題,也使得一些不規範的私下轉讓“應運而生”。
另一個問題在於,各地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產權歸屬劃分並無定例,這也製造了不少亂象。例如,雲南省爲鼓勵社會資本辦醫,允許“出資人可從辦醫結餘中取得合理回報”;成都市也規定,民營非營利性醫院發生產權變更,“允許投資者收回投資”;但北京市今年初出臺的“社會辦醫18條新政”規定,民營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註銷時的清算資產應予以捐贈。
發展社區醫療的積極效應毋庸贅言,但盤活社會資本辦醫的前提,是要有健全的制度保障。北京這場懸而未決的醫院拍賣,恰如一張試紙,檢測出了目前鼓勵社會辦醫政策所存在的法律漏洞和管理缺陷。只要這些制度建設層面的短板不能及時補齊,只要缺乏穩妥的退出機制和靈活的流轉機制,社會資本在進入醫療領域時必定會有所顧慮,這會讓政策大打折扣。
事實上,早在2007年就已有學者向國務院提交建議,希望對實施18年都沒有修訂過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予以修訂。北京環球中醫醫院拍賣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再次證明了完善制度的緊迫性。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對此引起重視,正視社會資本辦醫的新形勢和新問題,從制度建設上予以規範。唯有如此,社會辦醫才能真正充分地激發出“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