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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司機均涉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訴
本報訊(記者胡迪)今年6月24日,李佐鬆駕駛的貨車同吳儉剛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事故造成李佐鬆車上的黃某、蘇某、龔某當場死亡。事發後,黃某等3人的家屬將李佐鬆及其所屬的鶴山市粵華紙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與此同時,吳儉剛、李佐鬆均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訴。上週五,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吳儉剛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一併審理了黃某等3人的家屬所提出的民事賠償。對於李佐鬆則另案處理。
吳儉剛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並無異議,並當庭表示認罪,該案將擇日宣判。
民事賠償方面,吳儉剛所在的鶴山市粵華紙業有限公司也與受害者家屬達成一致,受害者家屬將總計獲得逾百萬元的現金賠償。
前車車速低於最低限速
據檢方起訴,6月24日,吳儉剛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由深圳市往江門市方向行駛,當日凌晨4時許,在其途經G94珠三角環線高速公路西行343公里+500米處時,以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被後方李佐鬆駕駛的重型廂式貨車碰撞,從而引發事故。
事故造成李佐鬆車上的黃某、蘇某、龔某3人死亡,李佐鬆及其他兩名同乘人員3人受傷,3名死者的致死原因皆因鈍性暴力作用於頭面部。後經交通部門覈實,李佐鬆所駕車輛核載3人,實載6人;吳儉剛所駕貨車準牽引總質量爲33165公斤,事發時牽引總質量則爲61920公斤。
事發後,吳儉剛打電話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公安人員處理,並如實供述了案發經過。
一司機先過堂
一司機另案處理
據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大隊對此次事故的分析,李佐鬆在駕駛中未嚴格按照規範安全駕駛,未與同車道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且車載人數超載;而吳儉剛所駕駛車輛載物也超過了覈定的載質量,在高速路上行駛時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且該車反光標識未保持清晰、完整、有效。最終,吳儉剛、李佐鬆被認定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10月25日,中山市第一市區檢察院以吳儉剛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檢方認爲,吳儉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3人死亡,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李佐鬆則另案處理。
根據李佐鬆在公安機關所作的問詢筆錄,當天他去江門裝貨,案發時剛剛下過雨,路面較爲潮溼,但是視線沒有問題,車上其餘人員均已睡着。他是在與前車相距僅僅5米左右時才發現前面有車並緊急制動的。至於爲何會撞車,他也說不清楚。
另據與吳儉剛同行的吳某稱,案發時他和吳儉剛都不知所措,碰撞後他們緊急下車報警,並留在原處等待救援。
-民事賠償
調解成功死者家屬將合計獲賠130餘萬元
案發後,死者黃某、蘇某、龔某遺體均已於7月6日火化,費用由牽引車車方負責人劉某先行墊付。隨後,死者家屬就賠償問題與吳儉華以及劉某進行調解,但多次調解均因賠償數額未能統一,不能達成賠償協議。
11月11日,黃某、蘇某、龔某的家屬起訴至中山市第一法院,要求吳儉剛及其所在的鶴山市粵華紙業有限公司作出民事賠償。上週五,在當值法官的極力主持下,雙方終於達成一致,死者家屬將合計獲得130餘萬元的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