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護機制需要整體推進,但這並不表示改革可以因此止步不前。制度改革總有個過程。對於兒童保護而言,卻需要從現在做起,從我做起。立法不健全或制度不完善,並不是我們可以忽略兒童權益的藉口。在這一點上,我更欣賞陸士楨的另一個建議,“在機制沒有建立的時候,我們每一個環節的工作人員,能從兒童權利的角度多走一步,多負責一點,這些慘劇就能減少一點。”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