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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攬驗貨是確保快遞物品安全的第一道關,然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快遞公司爲逐利甘願違規、快遞隊伍的培訓不到位、消費者的不願配合,都使得快件接收時的開包查驗成爲難題。今年5月1日實施了新《快遞服務》國家標準,明確規定了“先驗貨再簽字、寄件前要驗視、延誤要賠償”等內容。不過,收攬驗貨在實際操作中,卻很少有真正實施的。
記者致電滬上三家快遞公司,表示要快遞一盒物品,其中只有一家快遞公司詢問快遞物品爲何物,並建議先不要打包,等快遞員看一下再說,而其他快遞公司只是簡單確認了收貨時間和地點。據瞭解,快遞員每天派單量在50份左右,處理每單貨物的時間非常少,因爲開箱驗貨耗費時間。
除了“快遞員嫌麻煩”之外,發件人往往有時本身也不願意被驗貨。快遞員郭師傅告訴記者,即使快遞員願意開箱驗貨,不少發件人也會以“侵犯隱私”等理由拒絕,“爲難他們,也爲難我們”。
各快遞公司在官方網站大多都發布禁寄物品名單,但不少快遞員並不能記全,對於航運中需要留意的物品,更是“稀裏糊塗”。記者隨意問快遞員郭師傅,哪些貨物“收不得”,郭師傅扳着手指說,“活物不能收、貴重物品不能收、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收……”“那電池能收嗎?”郭師傅想了想說,“好像能收的,我要問一問”。 (新民網記者袁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