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稅局日前發佈《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個人非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其中明確指出,自下月起,個人轉讓非住房,按現值和原值之差額的20%徵稅,如不能確認原值的,一律按現值的2%徵個人所得稅。
按照公告,個人轉讓非住房以實際成交價格爲轉讓財產的收入額;財產原值以納稅人提供的有效憑證爲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