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三名男青年與朋友一起踢球,足球滾到場外,碰到他人汽車引起爭執。三人將車主打傷,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2010年12月19日19時許,吳某等三人和朋友在河東區一體育場內踢球。足球滾到場外的停車場,碰到了蔣某的汽車引起爭執,三人動手將蔣某打傷。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蔣某的牙齒損傷程度爲輕傷,面部及右肩部損傷程度爲輕微傷。
事後,吳某等三人對自己的衝動行爲後悔不已,積極向被害人賠禮道歉,並賠償了相關損失。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吳某等三人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判決三人犯故意傷害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