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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城市快報記者侯硯日前市人力社保局正式出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明確天津女職工正常生育產假爲98天,比原來的規定增加了8天,並提出產前最多隻能休假15天。
據悉,此次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女職工享受的產假天數、產假期間生育津貼,以及流產假期等都進行了明確。今後,女職工正常生育產假爲98天,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含人工流產),3個月以下的,產假15天;3個月以上(含3個月)至4個月的,產假30天;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的,產假42天;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產假98天。
此外,關於女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