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譚磊)11月26日,在永寧縣公安局望洪派出所內,範某在賠償了馬某的各項損失1300元后,不禁發出感嘆:“唉,爲了5塊錢,倒貼了一千三,真是不值啊!好在雙方都傷得不重,不然我就賠大發了……”
11月15日下午1時30分,永寧縣公安局望洪派出所接110指令:西和村九隊拆遷工地發生一起因輕微交通事故引發傷害案件,請迅速處置。接警後,民警到達現場調查得知,馬某駕駛一輛農用車與任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了刮蹭事故,農用車的一隻後視鏡被小轎車刮壞,農用車司機馬某執意要對方賠償70元錢,後來雙方達成協議,賠償65元。
本來此事已就此了結,誰知當任某的妻哥範某得知此事後,到現場與馬某再次發生了口角。爭吵中,範某見對方與其家人發生撕扯,便參與其中大打出手,其間,還將對方農用車的前擋風玻璃用磚塊砸爛。民警調查清楚後,對雙方進行了調解,後來經雙方協商,由範某一次性賠償馬某醫藥費及修理費共計1300元並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