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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大會進入第3天,『德班平臺』成為主要談判內容之一。目前,中國和印度圍繞這一平臺的組織工作分別提交了提案。中印提案表述了基本一致的立場——強調《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公平原則。
昨日,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何建坤(右圖)在多哈接受了南方日報的專訪。他強調,中國會承擔越來越多的減排責任,但這種責任必須和中國的國情掛鉤,不能超越當前的發展階段。
中國對『德班平臺』持積極態度
南方日報:氣候談判從『巴厘島路線圖』下的雙軌制過渡到『德班平臺』後,中國所承擔的壓力會越來越大嗎?
何建坤:過去,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下承擔絕對量減排義務,而發展中國家則在《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采取自主行動。從目前情況看,發達國家試圖通過『德班平臺』把發展中國家納入同一制度框架,模糊二者在減排責任上的區別。中國需要承擔減排責任,但還是要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要和我們的國情和能力掛鉤。
南方日報:在『德班平臺』的談判上,發達國家力圖推行MRV,而發展中國家則堅持ICA,你怎樣解讀?
何建坤:所謂MRV,是指發達國家在提供資金和技術轉讓的情況下,要求發展中國家的減排行動是『可測量、可報告和可核證』的。ICA則是一種靈活的制度安排,即如果發展中國家確實接受了發達國家的技術或資金支持,接受MRV是可以的;而對於使用自身資源的減排行動,則無需接受任何國際核查。
中國還不能承擔絕對量減排義務
南方日報:你如何評價我國在推進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進程中的作用?
何建坤:盡管目前我國碳排放總量世界第一,但是人均碳排放量相對較低。而且碳排放量和國家的發展階段密切相關,當前中國處於快速發展階段,碳排放量適當增長是經濟發展的規律。但是我們也十分重視減少碳排放。從1990年到2010年,產出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下降55%,而發達國家下降35%,世界平均水平是15%。
中國作為發展中大國,在推進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中始終發揮積極的建設性的作用,積極推動公約、京都議定書和巴厘路線圖的談判,根據國情和發展階段采取有力的減排措施,推進國內低碳發展。在哥本哈根大會上,我國承諾到2020年比2005年下降40%-45%,平均每年下降率在4%以上,這樣的減排目標是受到國際認可的。
南方日報:中國現階段能承擔怎樣的減排義務?
何建坤: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體系中,發達國家承擔絕對量減排義務。中國即便是在沒有國際協議約束的情況下,也有意願開展自願性減排活動,但二者的減排成效無法簡單比較。目前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增速低於GDP增速,但在經濟增長較快的情況下,二氧化碳排放的總量還是會增長。因此,中國現階段還不能承擔絕對量減排義務,這一點必須和發達國家有所區別。
全球減排還有50億—100億噸缺口
南方日報:中國等許多發展中國家指出,發達國家不應為減排技術轉讓設置壁壘。你怎麼看這個問題?
何建坤:現有國際氣候變化條約中沒有明確提到知識產權的制約,因而默認適用以『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為代表的高水平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有了將全球昇溫控制在最多2℃的目標,在低碳領域的投資每年會新增1.2萬億美元,基於商業的技術轉讓會給發達國家帶來很多收益。遺憾的是,受到專利保護的低碳技術轉讓價格高昂,減排項目的技術引進成本大幅上昇。顯然,發達國家對推進技術轉移的政治意願不足。
南方日報:如何理解發展中國家要求發達國家增加減排目標?
何建坤:如果要實現全球昇溫控制在最多2℃,發達國家到2020年要比1990年的水平至少減少25%—40%。但現在發達國家的承諾,平均只有15%左右。根據計算,從現在到2020年全世界還要多減排50到100億噸二氧化碳。發展中國家減排的貢獻大於發達國家,要彌補這個缺口,發達國家必須承擔起責任。
記者觀察
波蘭舉辦2013年氣候大會背後
多哈時間28日下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宣布2013年氣候大會(COP19)舉辦地在波蘭。
針對波蘭將主辦2013年氣候大會的消息,綠色和平組織中東歐氣候變化問題專家Jiri Jerabek表示:『以煤炭為主要能源的波蘭正在計劃開采國內更多的煤礦。這些煤礦的開發會讓波蘭在未來100年內的碳排放繼續走高。並且,在國際氣候談判中,波蘭曾經3次否決歐盟將2020年減排目標提高到30%的動議。這次波蘭積極申辦明年的氣候大會,究竟是伸出了橄欖枝,還是想在氣候問題上再佔領有利地位,人們拭目以待』。
值得一提的是,卡塔爾也是碳排放居高不下的國家,顯然他們認識到氣候變化必然會加重沙漠化地區食品和水資源的供應緊張。在氣候變化的影響下,必然會出現農業生產和水資源供應的貧乏和短缺。
從這些高碳排放的國家的積極態度來看,如何在加快發展與減少排放尋找最佳路徑,都是大家共同關注的命題。
南方日報特派記者龍金光發自多哈
後方聯動實習生李旦統籌陳韓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