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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徐佳佳)近日,北辰區出臺了《規範設施農用地管理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嚴厲查處設施農用地違法行爲,促進全區現代農業健康有序發展。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設施農用地的範圍,指出:設施農用地是直接用於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具體分爲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
設施農用地使用應在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設施建設應儘量利用未利用地和低效閒置的土地,不佔或少佔耕地,嚴禁佔用基本農田。確需佔用耕地的,也應儘量佔用劣質耕地,避免濫佔優質耕地,同時通過工程、技術等措施,儘量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