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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人民檢察院有這樣一位老檢察官,工作中,他一絲不苟,恪盡職守,廉潔自律;生活中,他安於清貧,善良慈悲,助人爲樂。在從事檢察生涯的28年中,他曾多次獲得市級、院級先進、檢察系統個人嘉獎等多項榮譽。2012年,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僞劣商品案件專項活動中,憑着他對檢察事業的熱愛和對人民的負責,在天津檢察系統脫穎而出,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系統“雙打”先進個人榮譽稱號,成爲天津檢察系統唯一一名受褒獎的檢察官。他就是46歲的陳慶強。
陳慶強,從事檢察工作近三十年,在公訴崗位上工作了5年。他幹一行愛一行鑽一行,對國家和人民利益無限忠誠,對檢察事業的無限熱愛,嘔心瀝血、踏實勤奮工作,辦理了一起又一起重大疑難案件。2011年以來,在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開展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僞劣商品專項行動期間,東麗區人民檢察院特別指派法學理論功底深厚、辦案經驗豐富的陳慶強專門負責該類案件的辦理。在仔細研習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基礎上,陳慶強認真分析該類案件的發案特點和規律,做到凡事瞭然於胸,從容應對。
陳慶強的口頭禪是:“公訴就是去粗取精,去僞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裏,剝繭抽絲,細微之處見真諦”。在工作中,他就像一名中醫,對待每一本卷宗,就像對待每一名病人“望、聞、問、切”,細緻入微,時刻做到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他的工作信條是,案件質量是公訴工作的生命線。在“兩個專項”行動中,他樹立凡是事實不清楚的不能定案,凡是證據不足的不能起訴的觀念,不斷自我加壓,審慎細查。憑藉高度的責任感和深厚的業務功底,他成功辦理了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天津市公安局東麗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在全市,乃至全國有影響力的李某某(化名)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劉某某(化名)銷售僞劣產品、王某某(化名)、張某某(化名)假冒註冊商標等案件,涉案金額數百萬元,爲國家和企業挽回鉅額經濟損失。
爲了及時高效公訴嚴重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僞劣商品犯罪案件,加大打擊力度,陳慶強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積極主動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進行聯繫,形成打擊犯罪合力。在辦理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銷售僞劣產品一案中,陳慶強提前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繫,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配合和指導公安機關補充完善證據。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的第一天,他在詳細閱卷後,陳慶強認爲案件證據不足以支持,又加班爲案件“量身定做”了補充偵查提綱。從涉案犯罪的四個要件,證據種類、證據要求、證明目的等方面向公安機關調取證據,形成長達五十頁的補充材料,進一步強化了證據鏈條。在案件複雜,涉及面廣的情況下,陳慶強僅僅用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將案件提起公訴。在庭審中,陳慶強訊問緊扣事實、突出重點,舉證質證環世條理清晰,發表公訴意見準確嚴謹。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銷售僞劣產品罪,有期徒刑兩年,處罰金三萬元,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作爲一名老檢察官,近三十年的工作經歷,養成了他恪盡職守的品格。“五加二、白加黑”成爲他的家常便飯,爲了一個案件,他經常加班加點奮戰一線。多年來,他辦理的案件數量一直位居公訴科首位。僅僅2011年一年,他辦理各類大案件127件。據東麗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孫英傑介紹說:“一直以來,陳慶強都是公訴科的頂樑柱。大多疑難案件都交給他辦理。案子再複雜,到他手裏都輕而易舉解決。疑難案交給他,領導也放心,羣衆也放心!”
多年來,陳慶強還一直保留着艱苦樸素的良好生活習慣。人們都說他是個怪人,他對待自己捨不得花一毛錢,可對待別人卻“大手大腳”。他不愛花哨、不愛攀比。這麼多年,他最愛的衣服就是檢察制服。他不愛添置衣物,平時閒暇時間,就穿着那件洗得發舊的白襯衫;現在大夥都在談論汽車、高檔手機,而陳慶強還是習慣坐公交,還是喜歡用他的黑白屏幕的手機。他內心善良,播撒愛心,十年如一日地幫助和照顧一位殘障人士。
有人說陳慶強恰恰是個釘子,結實地釘在了辦案崗位上,舍小家爲大家,爲了辦案,他甚至來不及照顧病榻的母親。這股犟勁兒,怪勁兒,贏得了檢察院領導和同事的讚譽。他以實際行動踐行着“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的檢察精神,詮釋着政法幹警的核心價值觀,向黨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滿意的答卷!
-王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