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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96706熱線消息(記者杜洪雷通訊員高凡山李正偉) “一位執勤民警在檢查一司機駕照後竟然開車別蹭司機和車上乘客。”近日,平陰縣公安局接到了一位市民的投訴。可是通過調取監控錄像和執法記錄儀,並未發現有此事。原來是投訴人嫌自己的車被查,心情不好才投訴的。
27日上午,平陰縣公安局督察大隊接到自稱袁先生的投訴。投訴人稱,11月26日下午,他駕車經過堡子嶺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攔下接受檢查。檢查過程中,執勤民警將他的錢包(內有駕駛證等證件)拿走,隨後乘警車離開,警車駛離時還別蹭自己及車上的一名乘客,長達半個多小時後才返回歸還其錢包。袁先生還聲稱,整個執法過程中,執勤民警態度惡劣。
接到投訴後,督察大隊立即組織督察民警對袁先生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民警隨即查看執勤點附近的監控錄像及執勤民警所駕駛警車的執法記錄儀。最終,督察民警獲知當日在例行檢查時,袁先生極不配合,拒絕出示駕駛證,經執勤民警再三要求,袁先生纔將其錢包扔給了民警,並稱駕照在錢包內,願看自己找。
此時,執勤民警突然接到一項重要警衛任務,遂要求袁先生原地等待。11分鐘後,執勤民警完成任務返回。監控錄像及車載執法記錄儀顯示整個執法過程中,並未發生執勤民警駕駛警車別蹭袁先生和車上另一乘客的現象。
28日上午,督察民警將查看監控錄像和調查覈實的情況向袁先生進行了通報。當袁先生得知有現場執法記錄設備時,立即向督察民警承認了錯誤,稱當時因心情不好才撥打投訴電話誣告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