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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2110110消息(記者晉森通訊員唐秀利)一市民段某購買了一輛贓車,變換顏色後又套牌上路,最終被民警抓個正着。不僅被法院判處拘役,還罰款2.5萬元,段某連稱後悔。
2011年7月,段某得知一輛被盜的轎車,但是爲了貪圖便宜,仍然以4500元的價格購買。買來後,他將車身改爲黑色,並使用了一個套用車牌自己繼續使用。今年1月20日晚上,段某駕駛該車在市區琵琶山路行駛時被公安機關查獲。
法院審理認爲,段某明知道所購買的轎車是犯罪所得贓物,但仍然購買,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因爲歸案後,段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現,可以依法從輕處罰,並可適用緩刑。現贓車已被追回,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因此判決段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