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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趙波
李滄區百通馨苑三區的電梯壞了,一部分業主不願交維修費,孕婦和老人爬了40多天的樓梯(本報11月29日C07版曾報道);雙星海富樓32層的高樓6部電梯停了三個月才修好……
在電梯已經普遍使用的現代社會,維修難的事例屢見不鮮,表面原因是業主籌不齊高昂的維修費,實際上維修難的根源在於缺乏規範的制度管理。
電梯作爲一棟建築的公用部分,業主都有維護的義務,但是由於不少樓層低的業主可用可不用,在電梯壞了後拒不交費;一些業主因爲不常住以此爲由拒交維修費的事例也很常見。
電梯維修難的問題在全國普遍存在,一些地方也在探索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合肥市最近就出臺了電梯維修的管理辦法,電梯使用超出保修期,且爲整體更換、主要部件維修,或單次維修費用達到電梯原造價20%的,可以支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新辦法反映良好。
青島在今年3月1日正式啓用了《青島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不管樓層高矮、也不管業戶將來坐不坐電梯必須全部交納維修金,有了切合實際的管理規範,再按照規範收繳、使用維修資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電梯維修難的頑疾有可能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