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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浩故意殺人、強姦、組織賣淫、非法拘禁,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進行一審宣判:主犯李浩被判處死刑,其他從犯分別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和緩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爲控制婦女進行淫穢視頻表演賺錢,在其購買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後將6名婦女騙來囚禁於地洞內。期間,李浩多次強行與6人發生性關係。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浩指使、脅迫段某某並直接參與殺害一名被囚禁婦女。2011年3、4月份,李浩開始組織被其控制的婦女在地下室通過網絡進行淫穢視頻表演。2011年6、7月份,李浩又指使段某某、姜某某、張某某殺害另一名被囚禁婦女。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組織被其控制的多名婦女賣淫。案發後,被告人李媛在明知其兄李浩已經涉嫌犯罪的情況下,仍資助李浩1000餘元逃跑。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在李浩的脅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參與殺害兩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張某某參與殺害一名被害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因這三名被告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脅的情況下被脅迫參加犯罪,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判決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緩刑。被告人李媛犯窩藏罪,判處緩刑。
新聞回顧:
媒體稱男子挖地窖囚禁6名女子當性奴
34歲男子李浩謊稱在外兼職瞞着妻子購置一處地下室,耗時1年開挖一條4米深的地窖,並先後將6名歌廳女子誘騙至此囚禁爲性奴。其中一名女子最長囚禁的時間達2年。本月初,該案因一名逃出女子舉報而告破。同時,警方在地窖找到2具女屍。
“洛陽性奴案”獲救女子均被刑拘
9月23日,洛陽市公安局表示,已查明洛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大隊職工李浩在地窖中囚禁6名女子,並將被囚女子訓練成“性奴”,還涉嫌殺害其中兩名女子。4名獲救女子在被短暫安置調查後,因涉嫌刑事犯罪已全部被刑拘。
性奴案”嫌犯被開除黨籍與公職
9月3日,洛陽男子李浩因將6名歌廳女子囚禁爲性奴被捕。9月25日,洛陽質監局宣佈開除李浩的黨籍公職,其上司停職檢查。公安機關已提請檢察機關批捕李浩。洛陽還成立了調查組對案件偵破過程中暴露出的社區治安管理中的問題進行倒查追究。
“性奴案”四名女子因涉傷害致人死亡被批捕
洛陽公安局證實“性奴案”嫌犯李浩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姦罪、非法拘禁罪等被批捕,獲救的4名女子也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批捕。洛陽警方披露案件細節,稱地窖不足4平方米,要經過裝着鎖具的6道鐵門才能進入地窖。李浩交代的作案動機是想通過視頻裸聊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