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將績效考覈制度引入檢察管理工作既是一項創舉,更是一個考驗。如何將績效考覈制度與檢察工作實際相融合,成爲檢察機關探索的新課題。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在不斷探索和完善過程中,摸索出了一條凝精神、鼓幹勁、促工作的績效考覈良好之路。2011年以來,該院黨組積極探索創新管理模式,建立並推行了以部門爲單位的績效考覈機制,得到了廣大檢察人員的積極響應和熱情參與,極大地調動了工作積極性,有力推動促進了各項檢察工作和隊伍建設。考覈機制實施前,該院檢察長張鐵英親自對各職能部門的具體檢察工作進行周密研究、深入分析和調研。經過反覆修改,確定了每項工作的目標要求、工作規範,並設定了分值和加減分規定。
從2011年開始,該院建立並推行了以內設部門爲單位的績效管理及考覈機制。該機制把全部檢察工作劃分爲職能工作和綜合工作兩大類,職能工作是各部門自身承擔的具體工作任務;綜合工作是每個部門都要完成的共性的工作任務。在考覈對象上涵蓋了所有部門,在考覈內容上囊括了全部檢察工作,實現了對象和內容全覆蓋,要求和標準全明晰,方法和程序全確定、全公開,考覈結果與年終講評、表彰獎勵掛勾。這一績效考覈方案從討論制定到實際運行,得到全院廣大幹部的積極響應和熱情參與,民主、公開、公正的運行程序也激發了檢察人員羣策羣力、團結奮進、開拓創新的工作積極性。將績效考覈的管理功能與檢察工作的專業化規範相融合,引領“幹什麼”的主動性。該院牢牢把握績效考覈的管理功能定位,明確績效考覈機制的根本目標。實現院黨組對檢察工作科學管理的全過程控制,以考覈抓管理,以管理促工作;實現及時全面準確瞭解工作全局,隨時把握工作整體發展態勢,確保各項檢察工作數量、質量、效率和效果有機統一的科學化管理目標。同時,以專業化工作規範爲有效載體和實現途徑,確保績效目標的客觀性、專業性。對各部門業務工作按職能特點進行類化和細化,列明不同的職責內容、任務指標,並按照不同工作性質、難易程度及主動性和客觀性工作特點,確定不同部門的工作標準和加減分項目及分值,確保考覈目標的客觀性和專業性。通過在全院制定一套精細化、標準化任務規範,引領部門和檢察人員增強“幹什麼”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將績效考覈機制的評價功能與每個幹警的工作規範相融合,激發“怎麼幹”的創造性。該院在實施績效考覈機制過程中,充分發揮院黨組的主導作用,堅持把總體平衡調控作爲推進考覈評價工作的重要措施。堅持工作規範標準的客觀化,可操作化,做到規範標準客觀、詳細、準確,無漏項、無歧義。
上級院有規定的,以上級院標準爲標準,上級院沒有明確標準的,依據法律和檢察業務實踐的客觀要求,研究制定相關標準。堅持工作規範標準與結果評價標準的統一,減少以致杜絕主觀性和隨意性的評價傾向。針對各部門工作性質差異、可比性不強等特點,努力尋求並劃定經得起推敲的評價“起跑線”。綜合考慮任務量、工作難度、工作主動或被動性狀況、人員情況等要素,最大限度地增加不同部門的可比性成分,使其基本處在一條評價線上。堅持定性與定量、主觀與客觀、部門與個人相結合評價原則,實現評價結果公正公平。爲達到評價的客觀公正,對那些不好量化的部門工作,輔之以定性評價決定加減分,並設置一個可平衡調控的加減分幅度,酌情評價計分,防止加分高的部門越幹越省力,加分少的部門越幹越泄氣,實現無論先進與否,都能激發創造性工作的熱情和活力,實現整體工作態勢齊頭並進的目的。將績效考覈的激勵功能與公開透明的評價機制相融合,建立“會怎樣”的預判平臺。激勵功能是管理和評價功能的擴展和延伸,其價值內涵在於既激勵先進,更要鞭策後進,形成比學趕幫的良好氛圍,這是績效考覈機制追求的重要目標。爲此,該院緊緊抓住兩個關鍵環節:一是把績效考覈結果直接與年度部門評優、表彰及福利待遇等檢察人員切身利益對接掛鉤。二是制定並推行公開透明的程序運行機制,努力搭建一個預判平臺,使每個部門,每個成員都能時時預判自己的考覈位置及努力方向。從而,在全院形成了一個奮發向上的良好氛圍,各項工作走在了全市檢察機關的前列。據瞭解,該院黨組在2012年市委組織部門的測評工作中,多項考覈指標居於第一檔次;辦案一線涌現出了“中政委授予優秀黨員幹警”、“天津市勞動模範”、“天津市十大優秀檢察幹警”、“天津市檢察機關十佳公訴人”、“天津市檢察機關優秀公訴人”、“民行十佳辦案能手”等一批先進模範幹警,多名同志被上級領導機關記功嘉獎;各主要業務部門的工作蒸蒸日上,2012年公訴處入選“全國優秀公訴團隊”行列。“現在全院已經形成爭創工作業績,爭取立功獲獎的良好工作氛圍,廣大幹警的精神更加振奮,工作信心更加堅定,‘想幹事、幹成事、把事幹好’的熱情和願望空前高漲。”檢察長張鐵英如是說。 (通訊員邢敢之孫寶誠張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