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日前出臺了《黑龍江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事故調查處理主體、事故調查處理權限和程序。
《辦法》規定,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對事故調查報告做出批覆。特殊情況下,批覆時間可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有關部門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來源:黑龍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