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網訊網上幫辦任亞如即時播報史先生是來津打工人員,之前是東麗區慈濟康復器材廠的員工,9月23日工作期間受傷。受傷後史先生向單位上報了此事,據史先生反映,單位不理會此事,自己不知該如何維權?
史先生告訴記者:“9月23日下午,我在工作期間遭到電擊,造成大母腳趾截肢,當天上報給公司,公司負責人說不管,並且讓我隨便反映。”
關於史先生如何維權的問題,記者諮詢了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告知:“員工受傷後單位應該在30日內提起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員工及其家屬可在1年內到單位所在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
同時,社保局工作人員還告知:“工傷認定成功後,會有一個停工留薪期(員工救治和恢復期),在此期間員工的勞動待遇不變,公司應該正常發放工資。另外,單位如果沒有爲員工上工傷保險,治療期間的費用應該由單位承擔。至於後續賠償問題,也要等工傷等級認定後才能協商。如果單位拒絕承擔責任,員工可以向勞動局提起勞動仲裁。”
11月28日,記者與東麗區慈濟康復器材廠辦公室取得聯繫,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沒有聽說過此事,沒有員工申請工傷認定。”
隨後,記者向史先生覈實了情況,史先生告知:“我在慈濟康復器材廠剛工作兩週,屬於日結工資,每天工作10小時,日工資210元。11月27日,我到東麗區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但是工作人員卻表示不屬於勞動局管。”
之後,記者再次聯繫到社保局12333熱線,工作人員解釋說:“史先生的情況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勞動法》裏沒有關於非全日制用工工傷認定的規定,出現事故後只能由單位與員工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只能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