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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陶普神的一幢民房立在馬路中央。 金雲國 攝 |
圖為:陶普神的母親在挑水。 金雲國 攝 |
日前,浙江溫嶺最牛“釘子戶”民房矗立馬路中央一事引發各界熱議。無獨有偶,30日,記者了解到,浙江臺州市也有這樣一戶“釘子戶”,一幢民房矗立在馬路中央,車輛行人只能繞道而行。對此,臺州經濟開發區拆遷辦表示,拆遷補償款已給付,但多年來商量無果,只能“僵”在那裡。
在浙江臺州市椒江區殿後陶村地段,一幢4間的2層民房矗立於在建的路中央,其中邊上兩間屋子住著居民,車輛和行人只能繞著這幢房子通行。
記者了解到,這幢民房戶主名叫陶普神,今年53歲。他告訴記者,2001年村裡拆遷後,他帶著70多歲父母一起住在這幢房子裡,一住就是10多年。
陶普神說,為了防止小偷偷竊,也防止當地村委會來偷拆房子,他在房子周圍安裝上多個監控,並和老父母各睡一間房以保護兩間房子。
為何這幢房子會成為“釘子戶”,其中有什麼問題無法解決?30日,殿後陶村黨支部工作人員陶仙根告訴記者,自2001年起,椒江開發區管委會開始著手對殿後陶村征地,用於開發區建設。當時,該村480多戶村民與開發區簽訂了拆遷合同,除了陶普神家,其他全部搬遷走了。
“他(陶普神)不想拆房子,他弟弟想要拆,為此,兩人還打了起來。”陶仙根回憶說。
據他介紹,當年臺州市椒江開發區管委會針對房屋拆遷賠付實施了以下方案:根據房屋評估後給予合理的現金;同時根據每戶4-7人分2間安置房、每戶8人以上分3間安置房的標准作為補償。
按照這個標准,陶普神的弟弟已經搬遷,分到了2間安置房。
陶普神告訴記者,2002年與椒江開發區管委會簽訂拆遷協議時,管委會答應給予8.4萬多元拆遷費,但他只拿到7萬元。這7萬元根本不夠重新建房,於是他就把錢退了回去,並向管委會提出給予宅基地補償的要求。
對於這個說法,臺州經濟開發區拆遷辦倪主任給予否定。倪主任說,2001年管委會與之達成拆遷協議,陶普神全額取走了8.49萬元賠付款。到了2007年,對方又單方面撕毀約定,退還了賠付款,但政府又主動將錢款打回其個人賬戶了。
“我們盡量滿足他們的要求,但全村這麼多住戶都是按照這個標准,不可能滿足個人的某些意見。”倪主任表示,在這件事情上,拆遷辦以人為本,考慮到兩個老人年紀比較大,沒有強制拆遷。
關於網上所說“斷水斷電”一事,倪主任說已經核實過,因為該村本身比較落後,本來就沒有通自來水,現在的飲用水是開發後管委會送進去的,所以不存在斷水斷電的說法。
從2001年到2012年,這幢民房已經當了10年“釘子戶”。倪主任說,因為這一家不願搬遷,對周邊市民出行造成了許多不便。幸而政府路網建設比較完善,目前北面出行問題不大,只是南面出行有些阻礙。
然而,陶普神也有自己的說法。“我也不想這樣,這麼多年了,他們都(臺州經濟開發區拆遷辦)不跟我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