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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瞭解到,爲提高對殘疾人的就業、生活保障能力,用人單位不能無故讓殘疾人家庭“頂樑柱”下崗。
按照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的《哈爾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草案)》,依靠殘疾人或者其配偶一方工資收入維持家庭生活的,用人單位非因撤銷、解散、停產、破產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得安排殘疾人或者其配偶下崗。
據瞭解,對因撤銷、解散、停產、破產等原因失去工作崗位的殘疾人,哈爾濱市將按照有關規定,保障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並組織其參加就業培訓,優先推薦上崗就業。
哈爾濱市目前共有各類殘疾人55.6萬人,佔全市總人口的5.72%。爲提高殘疾人就業能力,哈爾濱市鼓勵殘疾人蔘加教育培訓,貧困殘疾學生在特殊學校就讀可獲政府補貼,殘疾人和貧困殘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國民教育並依法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可獲得政府資助。(記者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