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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質檢總局不斷呈現其立法工作成果,從11月26日至28日一連三天就三個部門規章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三部規章徵求意見稿同時在國務院法制辦網站登出。它們是《產品質量申訴處理辦法》、《海南遊艇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和《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
接到申訴10日內受理
爲妥善處理產品質量申訴,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組織開展了《產品質量申訴處理辦法》修訂工作。
對目前公示的該《辦法》徵求意見稿,公衆可於12月5日前反饋意見。根據《辦法》徵求意見稿,產品質量申訴包括投訴和舉報兩種方式。消費者對所購買產品質量存疑,可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接到產品質量申訴後,質監部門應在10日內受理。公民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就產品質量問題進行舉報,要求追究生產者產品質量行政法律責任。
遊艇垃圾須密封保存
爲防止疫情疫病傳入傳出,規範海南出入境遊艇檢驗檢疫,根據我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際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家質檢總局起草了《海南遊艇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截至2012年12月27日。
《辦法》意見稿規定,遊艇負責人或代理人瞞報攜帶禁止進口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動物和物品的,由檢驗檢疫機構處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未經檢疫查驗,從遊艇上移下傳染病病人造成傳染病傳播危險的,最高罰3萬元;遊艇上的生活垃圾、泔水、動植物性廢棄物等,艇方應當放置在密封的容器中,在離艇前實施必要的檢疫除害處理。
大型遊樂設施許可從嚴
爲加強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監察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質檢總局組織開展了《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監察規定》制定工作。該規定的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至2012年12月10日。
根據徵求意見稿,大型遊樂設施製造、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對其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負責。大型遊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對使用的大型遊樂設施安全負責。
徵求意見稿明確鼓勵推行大型遊樂設施相關責任保險制度,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和賠付能力。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