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爲了幫助兒子承包修路工程,身爲村支部書記的劉林竟然挪用所在村一組高速公路徵地補償款10萬元,長期不還。經河南省靈寶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挪用公款罪分別判處劉林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宣告緩刑三年。
年近古稀的劉林幹了四十餘年村幹部,最近這26年一直擔任所在村黨支部書記。去年5月,劉林的兒子劉木在靈寶市承包修路工程。因爲工程資金比較緊張,劉木聽說該村一組有高速公路佔地補償款10多萬元,讓老父親幫着借錢。後劉林先後向該村一組組長賀田、監委會主任趙水打好招呼,私自將10萬餘元徵地補償款借給劉木包攬工程使用。直到去年年底被羣衆舉報到檢察院後,劉林怕露餡,又與劉木、賀田、趙水等人多次串通,設法還賬,並用指示他人冒名頂替、臨時約定借款利息等方式企圖瞞天過海,掩人耳目。經靈寶市檢察院反貪局深挖細查,劉木等人挪用公款的犯罪行爲最終水落石出。
(郭澤生許春樂邢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