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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蔣宏寧通訊員唐文皓)“你想讓手機話費按2.4倍返還嗎?那麼你就加入我們吧……”把這句話常掛在嘴邊的胡某於近日被賀蘭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怎麼回事?原來,2011年8月,胡某經人介紹,投入3000元成爲香港豐澤(國際)電訊網上營業廳會員俱樂部的VIP級會員,取得發展下線人員的資格。以空中通訊話費增值業務爲幌子,引誘入會人員交納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手機話費,取得C級、D級、E級、VIP級會員級別,按照繳納話費的2.4倍分12個月分別返還1200元、2400元、4800元、7200元話費,介紹他人加入可以積分返利,誘騙該組織人員不斷髮展下線。“其實,這是一種新興的傳銷模式。”據賀蘭縣公安局執法人員介紹,胡某自加入傳銷組織後,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了至少62人加入,並在銀川、賀蘭、吳忠等地給下線人員講課,組織下線人員繼續發展下線,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主審法官告訴記者,胡某正是利用被害人貪婪的心理,誘騙多人加入進來。雖然該案與賀蘭縣人民法院以前判決的多起傳銷案模式不同,並披上了話費增值業務的外衣,仍然難掩其利用高額返利爲誘餌,“忽悠”他人出錢參與,組成層級,騙取錢財的犯罪本質。
賀蘭縣人民法院認爲,胡某以推銷手機話費充值返利業務活動爲名,組織、發展人員以繳納一定數額充值話費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繳費數額的多少組成層級,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作爲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爲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遂依法對其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