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要不承認在承包地發現並挖掘,那麼之前爲何又要決定獎勵吳高亮7萬元?”
11月27日下午1時半,備受國內司法界和社會公衆關注的四川“彭州烏木官司”一案,在成都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公開審理。開庭結束後,吳高亮聘請的代理律師張敏如上說,並告訴記者,今天作爲被告的彭州市通濟鎮政府在法庭上提出烏木是在歸屬國家所有的河道上發掘的,使得此案變得更加複雜。“看來還須增加一些證據材料,以彌補目前出現的證據漏洞。”張敏表示。
今年2月,彭州村民吳高亮在自家承包地河道邊發現了一批事後被人確認具有較高價值的烏木,但他正在僱人挖掘時,被聞訊趕來的通濟鎮政府以烏木當屬國家所有爲由強行挖出運走。
7月3日,通濟鎮政府決定獎勵吳高亮7萬元,但吳一是認爲該獎勵額過低,二是該烏木是在自家承包地上發現的而不予接受,並於7月26日正式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了訴訟。
此後三個月,儘管成都中院爲此組織原告、被告進行了三次“訴前調解”,但都因雙方在這批烏木的“所屬”問題上爭執不下而使調解失敗。在轉入正式開庭的法庭上,其“所屬”問題正式進入了各執一詞的激烈交鋒階段。
法庭上,原告吳高亮稱,在他家承包地上發掘出來的7根烏木中,僅有一根烏木是豎立在河道之中,其他均是自己發現並最先挖掘的。他還拿出了自己和二姐吳高慧的農村土地承包權證、從彭州國土局和農發局獲取的承包地遙感圖等16組證據,並請3名村民和1名挖掘機司機爲自己出庭作證。“那根最長達34米的烏木有五分之四都是在二姐吳高慧的承包地中。”吳高亮辯稱道。
曾任吳高亮所在的麻柳村負責人的劉淑英也出庭作證表示,烏木被發現的位置確實在河道中,但河道和吳高亮的二姐吳高慧的承包地緊挨着。隨着河水上漲,沖掉了部分承包地後使得河道變寬,而烏木發現的位置恰恰在這部分區域。“說起來,應該算着是在吳高慧的承包地中。”劉庭英表示。
通濟鎮政府也請出3名證人出庭作證,證明烏木是從河道里發掘的。首先出庭作證的爲當地派出所一名警官,他回憶說,今年2月9日23時許,在接到羣衆舉報稱有人在麻柳村河溝裏私自採挖砂石後,他趕往現場,發現該村十七組河段中間已被挖了一個大坑,但附近均未發現採挖人員和工具。麻柳村村主任助理朱先生在出庭作證時則直接表示,烏木發掘出來是在河道里,而不是吳高惠的承包地裏。另一證人是政府挖掘烏木時負責抽水的工人。他先稱烏木是從河道里挖掘出來的,但隨後又稱其不是麻柳村居民,分不清楚哪裏是河道哪裏是承包地。而在通濟鎮政府爲作證出具的遙感圖中,吳高惠的承包地編號爲0026號地塊,烏木出土的地方被描述爲“毗鄰”河道。
“究竟是在承包地還是在河道,這將使此案在法律認定上發生重大變異。”原告律師張敏對記者說,在目前情況下,吳高亮要想官司獲勝,還需要補充一些過硬的證據。但他同時也認爲,如果結合衛星遙感圖和通濟鎮水系圖對照,對比一下原先河道的寬度和現在河道的寬度,從吳高亮承包地對面的河堤來測量,那麼烏木發現的準確位置,應是不難確定的。
當日庭審進行了近4個小時,鑑於原告、被告因上述“焦點”問題出現重大分歧,法庭決定擇日再開庭審理此案。(記者高柱)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