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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民間借貸案背後原、被告之間有多深的矛盾糾紛?法官怎麼辦理方能案結事了人和?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用法情交融、剛柔並濟的辦案風格,打通當事人心結,消除積怨,通過耐心細緻、真誠負責的調解,化解雙方矛盾,促使可能沒有贏家的訴訟變爲雙贏。
億元借款久拖不還
今年5月,安徽高院民二庭法官張紅柳剛調解好一起涉案標的達1.18億元的股權轉讓糾紛案,鬆了一口氣,又一宗訴訟標的超1億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交到她手上。
該案原告許某訴稱,2011年6月20日,淮北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爲競買合肥一處商業門面房向許某借款,雙方簽訂兩份《借款協議》,分別約定借款數額爲9500萬元及620萬元,以及借款期限、還款保障等條款。該公司於同年6月21日、6月23日分別出具兩份收條,註明收到兩筆借款。
雙方約定2011年9月21日還清兩筆借款本息。誰料,到了還款日期,開發商講了一大堆理由,分文不還。許某追討了9個月時間,沒有要回一分錢,開發商後來居然連電話都不接了。到了今年5月,急火攻心的許某別無選擇,向省高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房地產開發公司返還借款10120萬元,支付借款利息2850萬元。起訴後,許某申請法院保全了該公司相關財產。
張紅柳細緻閱完案卷,發現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雖法律關係比較明晰、案件事實比較清楚,但因標的巨大,保全財產涉及待處置房產,蘊涵着潛在的商業風險,判決起來很簡單,但容易形成二審,訴訟週期長,對雙方都不利,且被告公司競買的合肥商業門面房尚處於辦理產權過戶之中,若房產在訴訟期間發生變故,可能導致雙方當事人兩敗俱傷或甚至拖垮一方的結果。張紅柳決定進行庭前調解。
解開心結峯迴路轉
原告許某一定要被告公司的經辦人來法院。她和這位經辦人本是多年朋友。
兩人一見面,許某對這位經辦人劈頭蓋臉一頓數落。經辦人不停地向許某道歉,並說明公司借款不還的原因是房產出售單位遇到了一些具體問題,導致房產不能按時過戶,直接影響二次銷售,無法回收房款,就只有一拖再拖。
聽完經辦人的話,許某心情平和了很多。張紅柳提出,雙方最好協商解決問題,被告可以早日處置涉案房產,獲得收益,原告可以早點拿回借款,減少損失。
經辦人表態,一定先把借款的本息償還,但目前沒有現錢,要等門面房出售後,優先還錢,也可以考慮通過借款作爲投資、債轉股方式償還,可以避免很多複雜問題。許某說,當時借款其實就是投資,被告拖欠這麼長時間,協議約定的本息、回報是不能少的。
雙方第一次談了一天,不僅確認了借款事實,還談到了還款的方式,並約定了下次來法院調解的時間,這讓法官頗感欣慰。
第二次調解,從上午9點開始,一直持續到下午6點。雙方先圍繞還款數額展開拉鋸戰。許某提出,支付錢款的話,本利一起要1.1億元。被告公司的董事長只同意付1億元。原告退一步,還是要1.08億元;被告表示願意付1.05億元。法官希望雙方都作出一定的讓步。雙方都接受法官提出的還款1.06億元的方案。
還款數額達成一致意見了,誰料付款時間再起衝突。原告要求在3個月內付清,被告覺得3個月內房子不一定銷售出去,房款無法回籠,時間太緊,還款困難。
於是,在下午的調解中,法官主持雙方討論新的還款方式——債轉股。原告要求從涉案房產中分得62%的股份,但被告只願意給49%的股份,雙方懸殊很大。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原告降至59%,而被告董事長說:“我們的底線是57%,高於這個數字就免談了。”說完,氣呼呼地離開調解現場,獨自跑到陽臺上。
眼看着矛盾有望解決,不能功虧一簣,張紅柳追到陽臺上,做董事長的思想工作。她從雙方朋友情誼勸起,和他分析了雙方調解不成帶來的後果。任她講得口乾舌燥,這董事長還是堅持說:“原告要59%的股份,太過分了,不能再讓步了。”
強扭的瓜不甜。張紅柳讓雙方回去冷靜想想,過些日子再做調解。
精誠所至實現雙贏
11月中旬的一天,張紅柳和副庭長楊靜一道,專程到被告的所在地淮北市進行調解。原、被告被法官認真負責的態度感動了,都表示這次一定要拿出誠意來,把官司了結掉。
但是,接下來的調解似乎也同樣不順利。從下午3點開始,雙方再次爲股權的比例各執己見,因爲一個百分點就涉及數百萬的收益。經過兩個多小時的磋商,原告同意降到58%,被告董事長左思右想,也終於鬆口答應。雙方面對面坐下來,商談調解書的條款。
在歷經5個多小時的連續調解之後,雙方終於在協議上籤下名字,使一起可能沒有贏家的訴訟變爲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