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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時,我有兩個理想,一個是當作家,另一個是當法官。現在,我正利用業餘時間行走在兩個理想之中。
作為《贛南日報》編委,我在做好報社新聞工作之餘,積極投身業餘創作,在筆耕不輟中收獲喜悅。從2007年以來,我先後出版了《我想我說》、《平常人事》、《那時心情》、《領導乾部讀〈資治通鑒〉》、《青春誤會》、《吳村逸事》、《歷史不會開玩笑——李偉明文讀史隨筆選》、《疑似夢境》、《書田守望》等9本書。
由於曾從事報紙法制版面的編輯工作,我對法制工作越來越感興趣,特別是法庭審判、法官斷案的神聖感和神秘感,更令我產生了當一名法官的衝動。
2004年,章貢法院選任人民陪審員。我決定試試,便參加了組織的法律知識考試,並順利當選為人民陪審員——也就是大家平常所說的『編外法官』。2010年,我再次被選任。
從當上『法官』那天起,我就對自己說:『人大任命了我當「法官」,我就得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和其他法官一起為人民主持正義。』
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和對法律工作的熱愛,我對陪審工作產生了強烈的責任感。為了適應審判工作的需要,我除了參加法院系統組織的學習培訓外,還主動加壓增負,鑽研業務,利用業餘時間認真學習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兩高』司法解釋,對常用法律法規和司法政策做到熟學熟用。每次陪審時,我都認真研究案件,案件結案後及時進行總結,不斷豐富自己的陪審經驗。
雖然是『編外法官』,但工作是神聖的,在審判活動中與法官擁有同等權利。因此,在每一次庭審中,我都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在審理刑事案件時,做到對案件的事實部分和是非責任等關鍵情節從不放過。在合議時,我認真發表自己的見解,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辦案原則。
陪審也豐富了我的創作靈感。有時,對那些很有教育意義的案件,我還會寫成法制宣傳稿件,讓廣大群眾受到教育。
擁有這樣兩個理想,我的生活過得非常充實,在追求的過程中不斷收獲快樂。我將繼續當好一名作家,做好一名『法官』。
(傅一波藍明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