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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邵陽法院陪審員與法官共同做當事人的調解工作。
他們共有37名成員,分布在湖南省邵陽縣的23個鄉鎮(林場),已經成為人民法院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他們有一個響亮的名字——『人民陪審員』,又叫做『編外法官』。這個團體為人民法院樹立法律權威、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為民發揮了極大的作用,他們被當地廣大人民群眾親切地稱為『和諧使者』。
五年來,這樣一支來自鄉鎮基層的人民陪審員隊伍,活躍在邵陽縣人民法院的審判席上,活躍在城鎮的大街小巷,活躍在農村的田間地頭。他們是集審判、調解、執行、宣傳『四位於一體』的『和諧使者』。
參與審判:
析事說理促成和諧結案
2012年1月13日,邵陽法院開庭審理谷洲鎮湘仁村陽某訴羅城鄉大塘村廖某人身死亡賠償糾紛一案。庭審過程中,陽某提出,在辦理其父親喪葬事宜時,發生交通費、誤工費、餐飲費約12460元,但是其中多數費用沒有留下證據材料。
根據證據規則,誰主張誰舉證,陽某要為自己的舉證不能承擔不利後果,也就是說,按法律規定,不能認定這些沒有證據支持的費用。而人民陪審員劉梅覺得,法律也應該有人情味,完全不認定交通費、誤工費、餐飲費並不妥當。
在合議庭討論時,劉梅就提出交通費、誤工費、餐飲費等雖然無法舉證,但是按照常理,其費用會有一個大概的標准,法庭如果對於沒有發票的費用一概不予認定的話,就等於認定了辦理喪葬沒有花錢的事實,這是不符合常理的。另一方面,這是兒子為其父親辦理喪葬事宜,本來就心力交瘁,萬念俱灰,這個時候要他細心地保留發票實在有強人所難之嫌。
在法官和陪審員的共同勸說和調解下,雙方終於達成了一致意見,酌情認定其辦理喪葬事宜時的交通費、誤工費、餐飲費為7950元,雙方當事人在調解書上簽了字。
劉梅在結案後說:『不懂法律恰恰成為我跳出法律既定思維,更好地從社會倫理、社會效果方面看待問題,從而為司法審判提出有益補充意見的一大優勢。』
積極調解:
真情實感架起和諧橋梁
2011年12月26日,邵陽法院審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時,本著對當事人負責、力求解決問題的原則,人民陪審員何愛春積極細致地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主持當事人當庭達成了調解協議。
事情的原委是:2009年5月17日,原告邵陽某紡織有限公司與湖南武岡某服裝有限公司簽訂了布匹買賣合同,合同總價款為37.975萬元。原告交貨後,被告通過電匯支付了貨款360742元,尚欠18987元。原告雖多次催收,但被告一直未支付餘下的貨款。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貨款18987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
承辦法官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與何愛春一起去當事人所在地調查情況,經了解,被告是由於未收到原告開出的貨款發票而未能履行付款義務,後積極約請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何愛春通過引導當事人理清債權債務,並協助對方完善相關財務資料,促使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了調解協議。這筆拖欠兩年的工程款當場得以清償。原告不由地發出感慨:『如今法院的工作真是高效率!』
協調執行:
不辭勞苦牽起和諧紐帶
2011年3月22日,當事人陳某從邵陽法院領到了包括幾十個農民工工資在內的工程款後,感激地說:『感謝法院為我做主,感謝陪審員的辛勤工作,解決了我和幾十個農民兄弟的大難題。』
陳某與潘某拖欠工程款糾紛一案,經邵陽法院審理後,陳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該院執行局及時向潘某發出執行通知書。但不久,潘某突發疾病死亡。陳某知悉後,整個人懵了,因為這筆工程款不僅僅關系到他全家人下半輩子的生活問題,而且關系到四五十個農民工的工資及時兌現的問題。一連幾日,陳某天天蹲在執行局辦公室欲哭無淚、欲說無語。
為了化解矛盾,維護百姓權益,該案陪審員黎三元四處查找被執行人的遺產情況。功夫不負有心人,終於發現潘某曾經給縣自來水公司做過工程,工程款沒有結算,但是所有合同依據都已經丟失。黎三元立即趕赴自來水公司,找到相關負責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使自來水公司答應,秉著人道主義的原則,優先支付了拖欠潘某的工程款。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該案得以圓滿執結。
兩年來,邵陽法院3個基層人民法庭和業務法庭共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民商事案件協調執行274件(次),執行案件和解率達84.36%,有效地提高了執行效率,取得了突出成績。
輿論宣傳:
齊心協力繪成和諧藍圖
2012年1月16日上午,邵陽法院5名法官和7名人民陪審員走上街頭,在邵陽縣百貨大樓街心花園搭起臺子,拉起橫幅,豎起展板,開展政策宣傳、法律諮詢活動,為市民提供義務諮詢服務。
10塊宣傳展板清晰地記錄了邵陽法院近年來司法改革的措施和成果,引來不少群眾前來觀看和諮詢法律問題。『我家在開發區買了套新房子,買之前開發商說面積是200平方米,買到後發現少了15平方米,請問我可以起訴要求賠償嗎?起訴費用需要多少?』家住大木山開發區的楊女士問。居民李女士詢問:『我家新買的微波爐用了幾次就不能正常工作了,商家不管不問,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法官與陪審員面帶微笑,耐心細致地一一解答,受到群眾的熱烈歡迎。
據統計,近年來,邵陽法院組織類似的陪審員參與法制宣傳活動已達37次之多,極大地方便了轄區群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