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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超對接”模式是農民(或農業合作組織)與供應鏈終端的超市之間通過契約關係或者約定建立長期的供應一定品種、數量、規格的農產品,並藉以獲得合理收益的直接對接的農產品流通模式。近年來,該模式發展迅速,已經在全國各地普遍推廣,在廣東等農業合作組織發展較好的地區已經成爲農產品流通的主流模式。隨着我國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及中小城鎮快速發展,“農超對接”模式發展將會對我國農產品流通模式改革產生深遠的影響。
“農超對接”模式發展的目的是減少農產品流通環節,降低成本,平抑價格,給農民、超市、消費者三方帶來利益。但是,從全國來看,“農超對接”模式發展中還存在農民組織化程度較低、政府扶持力度不夠、社會資本流向農業嚴重不足、流通領域利益多被終端超市獨享而農民仍未獲得實質性利益等問題。“農”弱“超”強的格局嚴重影響了“農超對接”模式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從以下幾方面着手改革和完善。
一、建立科學的“農超對接”模式供應鏈協同發展機制
“農超”雙方合同化後的共同體利益機制的建立與穩定,關鍵在於“農”方的能力和“政”方的作爲。“政”方幫助“農”方強大起來,這樣才能在合作供應鏈上與超市的量級對等,通過合同約定的成本分攤、風險共擔、利益分享三大機制才能發揮作用,並逐步形成長期的利益博弈的均衡。
建立“農超對接”模式供應鏈協同機制需要做好以下三點:一是政府通過政策槓桿,引導農民建立農產品種植、管理、營銷一體化的農貿合作組織,或者通過扶持有實力的大戶建立規模化經營的農場和農莊,形成農民新的組織化格局。二是建立專項基金,吸收農貿企業、高校、社會專家加入培訓體系,開展對農民的種植技術、產品標準化管理、市場信息與行情、市場風險、營銷技巧等方面的知識培訓,提高農民的經營意識與掌控市場能力。三是逐步引導農民在合同要約中建立品質、成本、風險、利益意識。通過對合同法、商業談判技能的學習,全面提高綜合談判力、議價力和維權能力。
二、完善“農超對接”模式自身的經濟功能
由於受到“農”方實力、“超”方發展思路、營銷策略與管理能力的影響,“農超對接”模式的功能還不夠健全。完善自身功能,必須從以下方面拓展:一是強化前向功能。指供應鏈由“農”到“超”應該發揮的減少環節、節約成本、風險控制、促進銷售、擴大市場輻射、增加收益等功能。提高農業合作機構掌控市場以及與超市合作的能力,發展實力強大的農貿企業,逐步把觸角延伸到流通領域、農業觀光領域,走農貿結合之路是強化功能的關鍵。二是開發後向功能。指供應鏈由“超”到“農”應該發揮的功能,包括“農”與“超”雙方藉助合作供應鏈使超市連鎖向中小城市、村鎮二三級市場延伸,以及建立梯次輻射的工業品下鄉供應鏈反向營銷拓展功能。三是拓展橫向功能。指供應鏈環節“農”+“農”、“超”+“超”的聯盟網絡,以擴大“農超對接”農產品基地的規模和實力,擴大連鎖企業的市場覆蓋域,形成城鄉一體化的農產品、工業品雙向流通網絡體系的功能。三大功能綜合發揮作用的實質是形成“雙向”整合營銷網鏈,放大流通能量。
三、引導社會資本和強勢企業介入“農超對接”模式發展
“農超對接”模式發展的另一個短板是“農”方發展不充分,表現在種植、管理、信息獲取、營銷、物流管理等方面能力不足,拓展市場能力很弱,經營視野不開闊。發展不充分的主要原因是農業發展投資來源與規模嚴重不足。相較於其他產業,政府對“農”投入相對較少,社會資本也由於農業的不穩定性、成本與風險不好控制、農村市場分散和組織性差、信息不暢通等原因投資意願低。目前,只靠農民自己投入和政府少量投入不解決實際問題。加大對“農”投入的有效路徑有兩條:一是政府加大投入的力度,實施一大批基礎設施建設、種植基地建設、流通中心建設、重點合作社建設等龍頭工程,系統制定和完善農產品流通發展、營銷促進政策,並切實落實到位;二是政府必須儘快實施農業、農產品、農村市場資本投入引導性政策,比如實行農業企業減免稅收、農產品運輸用能補貼與交通費用減免、農產品物流中心建設用地優惠等政策,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向農產品流通、農業發展領域流動。
四、加速“農超對接”的基礎條件建設,完善政策體系
“農超對接”模式的發展,必須有良好的市場基礎與環境支撐,包括產品品質與標準化、產品安全、基礎設施、流通設施、物流設施、運輸工具、冷藏鏈、透明的市場信息系統、科學合理的政策體系等。
目前,加速農產品初加工與包裝基地、物流運輸體系、城市農產品配送中心建設刻不容緩。政府有關管理部門的農產品標準化、產品質量檢驗標準、產品安全管理標準與執行機制不夠完善,因此制定和完善標準化體系意義是重大的。應採取措施加速建設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包括世界、全國、區域、當地農產品供應鏈及相關環節的涉及到生產、加工、技術、物流運輸、質量標準、市場價格行情(期貨市場、現貨市場)、企業招商合作信息、政策、法律援助與維權等等,它應當成爲連接“農超”的綜合性紐帶,還應當成爲農產品流通發展、跨區流通乃至國際貿易的窗口和橋樑。要儘快完善發展“農超對接”模式的稅收、收費減免、種植用地和運輸用地補貼、基礎設施建設、農產品認證與標準化及農戶規模化經營專項扶持政策。
(作者單位:西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