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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1月30日訊記者蔡巖紅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監局今天對外通報了貴州省盤南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響水煤礦“11·24”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情況。通報指出,事故暴露該礦培訓工作不到位,應急處置能力差,職工缺乏自救意識;此外,該礦有多家投資主體,安全生產管理機制不健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事故的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2012年11月24日,貴州省盤南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響水煤礦河西採區發生一起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3人死亡、5人受傷。
經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該礦河西採區1135工作面運輸巷掘進未按設計採取區域防突措施,掘進作業導致煤與瓦斯突出。該事故暴露,該礦未按照防突設計施工,停止了底板抽放巖巷超前掘進、預抽瓦斯的區域性防突措施的實施,區域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遇到地質構造時,未採取相應安全技術措施;事故發生後,在1135運輸巷掘進工作面瓦斯傳感器和迴風巷瓦斯傳感器先後達4%的監測峯值時,調度員和通風管理人員出現將其判斷爲監控系統故障的失誤,未在第一時間採取停電、撤人措施,貽誤了寶貴救援時機。
兩部門通報要求,各地區要嚴格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地方各級政府屬地監管責任,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繼續保持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爲的高壓態勢。切實維護規範、有序的煤礦安全生產秩序,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事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事故調查報告經批覆結案後,要及時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