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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杜俊峯爲葫蘆島市公安交警事故處理綜合服務中心揭牌,設在該中心的交通事故“一站式”便民法庭也正式投入使用。據悉,這是遼寧省首個以交警部門建設的綜合服務中心爲平臺,實現立案、審判及訴前、訴訟保全“一站式”辦結的專業化法庭。法庭由下轄的連山、龍港兩個基層法院派駐法官,以“便民、能動、對接、快捷”四位一體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處理新模式,使當事人不出樓,便可“一站式”解決交通事故糾紛。
溝通協調不出樓
老張和老劉因交通事故發生糾紛後,交通事故法庭受理該案,經審理認爲原、被告對葫蘆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均無異議,該責任認定程序合法有效,依法予以確認。判決張某賠償劉某經濟損失7萬餘元。判決做出後,老張自動履行賠償責任,雙方均服判息訴。雙方當事人表示,交通事故法庭快審快結,節省了時間,我們不用走出樓,就得到了公正的審判,法院的交通事故法庭真是便民、利民啊!
“交通事故法庭利用設在交警部門的便利,及時與保險公司、保監會等部門溝通聯繫,加強辦案合作,需要採取訴訟保全的案件,直接從交警部門保全肇事車輛,提高保全效率、減少司法損耗。”杜俊峯說,交通事故處理中,法官加強與交警部門的業務交流,規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避免和減少當事人對責任認定的疑慮,減少拒絕調解和拒絕賠償現象的發生。
立案調解真便捷
據龍港法院法官介紹,交警對認定事故責任後調解不成的,可直接把當事人引向交通事故法庭,交通事故法庭當即進行立案審理。審理中,法庭貫徹調解原則,邊立邊調,邊調邊審,“調判”結合,最大限度地實現案結事了。立案7天后調解一次,如果調解成功,雙方簽訂調解協議,在15個工作日內,受害者一方就可以領到賠償款了。
法庭辦公地點設在交警事故處理大隊4樓,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可實現就地立案、就地調解、就地審理、就地組織兌付,爲當事人開闢便捷通道,大大提高了訴訟效率,避免了當事人在交警事故處理大隊與法院之間的奔波之苦。
今年5月23日,李某駕駛大貨車與郝某轎車相撞,造成郝某重傷,住院治療。郝某的家人來到交通事故法庭,提起訴訟。辦案法官得知郝某的情況後,建議郝某先申請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款的先予執行。6月5日,保險公司派人到該法庭參加先予執行調解。法官說明情況並釋明法律後,保險公司代表接受了法官的意見,保險公司將兩萬元先行付給了郝某。
便民利民高效率
連山法院交通事故法庭法官陳芳說:“交通事故法庭給受害者帶來的最大便利體現在保險公司的先期墊付,確保傷者的搶救和治療費用的落實。不僅如此,法庭還可以充分運用訴前保全維護當事人權益。”
出了事故後,當事人在交警大隊處理完,法庭就在辦公樓內,上樓就能到交通事故法庭諮詢法律問題。如果要打官司,立案、開庭審理、出判決書都在同一個地方,當事人不用四處奔波。該法庭專業審理交通事故的車輛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類民事案件,不審其他類型案件,大大提高了辦案速度。如果要進行訴前、訴訟保全,當事人到法庭,法官當場下裁定,當事人將裁定書交到事故處理科,交警就能查封車輛,完成訴前、訴訟保全。
成立交通事故法庭是法院創新社會管理的有益嘗試,法庭試運行3個月,處理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案43起。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可當天開庭,當天判決,無論從公安交警事故處理的角度,還是從法院受理審判的角度,或是爲羣衆解決損害賠償糾紛的角度,都充分體現了“一站式”服務的連貫性、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