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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樹明通訊員肖海生)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不久前建立起司法技術專家庫,對案件中有關司法技術難題實行專家“會檢”制度,解決了法官對司法鑑定意見等相關證據的採信和認定難題。截至11月26日,河南高院司法技術處已組織專家對案件有關司法技術難題“會檢”十餘次,由專家參與“會檢”的案件沒有一起涉訴信訪。
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羣衆的法律觀念不斷增強,法律訴求不斷增多,但有關司法技術工作也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社會機構鑑定水平不平衡、鑑定文書質量不一,多頭鑑定、重複鑑定較多。因鑑定結論相互矛盾引起質證、認證難,給法院依法公正審理案件帶來了困難。
司法技術專家庫成員是由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中國政法大學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學院、河南省衛生廳、河南省幾大醫療機構的108名專家學者組成的,涉及臨牀醫學、法醫臨牀、法醫病理、法醫精神病、法醫物證、文書鑑定等領域。遇到疑難複雜案件,邀請相關專家進行“會檢”,出具的諮詢意見供法院審理案件時參考。
據介紹,專家重點發揮評價作用,爲判定證據提供有力的參考。實踐中經常出現一案有多個鑑定意見的情況,使法官難以選擇、決斷。技術專家可以對鑑定意見進行權威的專業評價,以彌補法官在專業技術知識方面的不足,幫助法官對證據進行有效認證。
專家還幫助法官評判“有專門知識的人”的意見。新修改刑事訴訟法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新修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新修改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有了司法技術專家庫,就可以通過邀請權威司法技術專家,對“有專門知識的人”的意見進行諮詢、審覈和評判。
同時,專家發揮諮詢作用,爲法官答疑解惑。一方面,面對一些技術專業性強、無法找到合適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甚至無法鑑定的情況,法院通過組織專家諮詢的方式,可使這些問題得到及時解決;另一方面,有的當事人利用重新鑑定的權利不斷要求重新鑑定,法官由於專門知識的缺乏,對於這些重新鑑定的申請,無法作出令人滿意的解答,但可通過諮詢相關技術專家,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客觀分析,指出當事人提出的問題是否合理,以及有無重新鑑定的必要,以利於提高辦案效率。
特殊情況下,專家還可發揮司法調解作用,實現案結事了。即法院可以充分發揮專家專業技術方面的優勢,從醫學等司法技術角度協助法官爲當事人解答疑難問題,有利於案件的和解。如在對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調解時,面對原告過高的期望值,法官不是一味地說教調和,而是邀請專家與當事人共同分析可能達到的傷殘等級,幫助其確定客觀合理的賠償數額,化解了當事人的憂慮,很快促使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