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迫於強大的執行壓力,被執行人現場履行義務。
西鄉塘區作為廣西南寧市重要的物流基地,運輸企業集中,同時也是交通事故的多發區。不少運輸企業投資成本小,注冊資金少,且不足額為掛靠車主購買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企業不是無能力賠償,就是想方設法規避法院執行,容易滋生新的矛盾或二次糾紛,給社會穩定帶來很大壓力。
對此,西鄉塘法院今年以來開展了集中清理涉運輸企業反規避專項執行活動,著力構建『四位一體』的執行機制,目前共執結以運輸公司作為被執行人案件58件,執結標的額158.21萬元:其中自動履行27件,標的額115.52萬元;強制執行31件,標的額32.69萬元;部分履行案件15件,標的額35.67萬元,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聯動執行,構建執行合力
農某申請執行威港運輸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到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賬戶,都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存款,而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都為他人掛靠經營。執行法官多次上門查找,也都沒有見到被執行人的負責人。由於找不到被執行人的財產,也找不到其負責人,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為此,西鄉塘法院巧打『群眾牌』,一方面向威港公司及其負責人劉某所在的社區的5名執行聯絡員發出協助執行通知,要求他們發現劉某的行蹤立即通知法院;另一方面將《限期履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曝光預告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張貼在被執行人及其負責人劉某所在社區的公告欄上。通過以上兩種方式發動群眾對被執行人進行監督,促使其面對社會的強大壓力而主動履行法定義務。
2012年4月11日,劉某給執行法官打來電話,表示法院此舉讓其很沒面子,壓力很大,並要求約見申請執行人,協商解決糾紛。4月13日,劉某主動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協調下,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劉某當場支付了37000元的賠償款,本案成功執結。
點評:針對被執行人躲藏規避執行的行為,西鄉塘法院在轄區3個鄉鎮9個街道70個社區居委會、76個村委會建立了執行聯絡員制度,聘請了204名執行聯絡員,巧打『群眾牌』,擔當反規避執行活動的『耳目』,及時提供執行線索。
優勢執行,保障攻堅克難
南寧市永順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名下有4起案件作為被執行人,涉及標的近10萬元。4起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上門,被執行人不是以負責人不在,就是以沒有賠償能力為由,拒絕履行義務。
經調查發現,該公司極有可能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然而由於該公司員工比較多,如果僅僅依靠幾名執行人員貿然采取強制措施,勢單力薄,難以控制執行現場。
最後,依托南寧市中院執行指揮中心的支持,西鄉塘法院集中執行力量,統一部署,出動20多名乾警突擊搜查其營業場所。法官搜出的會計報表顯示,該公司的現金數額達70多萬元。
迫於法院聲勢浩大的現場執行壓力,以及擔心會給公司形象帶來的負面影響,永順公司負責人馬某改口稱有履行能力,當場支付現金4萬元,並對餘款做出還款保證。之後,該運輸公司將餘下的執行款轉到法院賬戶,4起案件全部執行完畢。
通過集中力量,優勢執行,今年西鄉塘法院共出動執行乾警150餘人次,安排專人專項查詢銀行、房產、車輛68次,集中對7家運輸公司的營業場所進行了強制搜查和清場移交,不僅直接執結58起案件,還間接帶動了一批案件被執行人主動到法院履行義務。
點評:依托南寧市中院執行指揮中心,西鄉塘法院能夠在較短時間內迅速協調、調動執行力量,形成優勢執行,及時查控、處置被執行財產,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威懾執行,促進自覺履行
韋某駕駛重型廂式貨車將人撞傷,法院判韋某賠償受害方11萬多元,其所掛靠的南寧弘寶汽車運輸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弘寶公司)需承擔連帶責任。韋某此時纔知道,他委托弘寶公司交納交強險、商業保險的費用,弘寶公司只幫購買了交強險,並未足額為其購買20萬元保額的商業保險,私自扣下了他一半的商業保險投保費。
韋某履行判決義務,向受害人賠償11萬多元後,將弘寶公司訴至法院追償,法院最終支持了韋某的訴訟請求,但弘寶公司拒絕履行判決義務,韋某便向西鄉塘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由於弘寶公司一直在正常經營,卻拒不履行義務,該院對其辦公場所進行搜查,當場搜出4張銀行卡,還有幾張打印的銀行賬戶,且這些賬戶都是以弘寶公司法定代表人餘某的個人名字開戶的。
隨著調查的深入,弘寶公司的財務人員不得不承認這些銀行賬戶是用於收取管理費、保險費及其他收入,而這些收入一般都不會存到公司賬戶,因此公司賬戶根本沒有存款。執行法官表示,將對該運輸公司進行強制審計,一旦發現虛假報告財產或規避執行的,按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曝光、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面對『懸在頭頂上的利劍』,自知違規的餘某被迫出面與韋某協商,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
針對實踐中運輸公司的各種規避執行行為,該院堅持剛柔並濟,准確適用罰款、拘留、追究刑責、限制高消費及信用懲戒等制裁措施。截至目前,1家運輸公司被處以罰款,4名運輸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拘留,1名運輸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2家運輸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報送中國人民銀行錄入全國聯網的征信系統,切實加大了打擊制裁力度,對潛在的規避者形成了有力威懾。今年以來,該院執行案件自動履行率比同期提高7%。
點評:西鄉塘法院通過建立健全威懾執行機制,『不戰而屈人之兵』,增強對被執行人的威懾力,促使其自動履行債務。
陽光執行,借力內外監督
『我親身參與執行,纔知道法院執行真的不容易。』劉某深有感觸地說。
這是西鄉塘法院推行陽光執行,邀請當事人親身見證執行的一個例子。原來,申請人劉某認為主辦法官辦案消極,因此質疑法院的執行工作。為消除申請人劉某的誤解,執行法官主動邀請劉某親自參與執行,讓劉某親身感受、接觸執行工作。
5月底,劉某跟隨執行法官一起來到被執行人超大貨運公司的地址,找到的卻是另一家運輸公司。法官通過查詢工商登記,發現所要找的原公司確實已變更登記到經開區金凱路92號。
然而,劉某與法官在金凱路以及附近找尋了兩個多小時,都未找到金凱路92號。其實,金凱路上根本就沒有92號。後經多方查找,法官發現老辦公地點的新公司,就是他們所要找的公司,原來該公司為了躲避履行義務玩起了『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伎倆。雖然案件因客觀原因短期內暫時無法執結,但劉某卻對法院執行工作中的『酸甜苦辣』有了深入了解。
在推進陽光執行過程中,今年西鄉塘法院先後在六起重大案件中邀請了4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現場監督執行,5次組織媒體對執行活動進行現場采訪、跟蹤報道,營造強大的執行聲勢,不僅教育了當事人,也促進了社會各界及公眾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點評:西鄉塘法院通過讓社會各界人士參與執行,加深了社會對執行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更重要的是借助多方面的社會力量來共同壓縮『老賴』的生存空間,取得了明顯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