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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春筍高振禮
河北女孩方曉燕與山東省武城縣青年盧志剛在外地打工相識,認識半年後即同居生活,去年5月份兩人不顧家長的反對奉子成婚,由於婚後開支增加收入減少,家長又不願意提供經濟幫助,造成矛盾不斷升級,最後不得不到武城縣法院起訴離婚。
雙方沒有多少共同財產可以分割,但對於孩子撫養問題卻分歧甚大。方曉燕和盧志剛都認爲自己年齡太小,經濟基礎差,如撫養照顧孩子就不能出去打工,所以應由對方撫養小孩,自己可以支付每月三五百元的撫養費。
經過法官艱苦的調解,特別是向雙方講解撫養孩子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後,在法官的主持下兩人達成協議,根據盧志剛每月打工收入2000元左右的事實,確定婚生女孩花花隨方曉燕生活,盧志剛每月支付撫養費6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隨着物價水平及孩子生活需求的變化,花花及方曉燕今後有權主張增加撫養費。
“我在外打工收入不穩定,有時有活兒、有時沒活兒,收入除了自己的生活費,再拿上這600多元撫養費,基本上剩不下什麼錢了。”小盧雖然不用直接撫養孩子,但經濟上的壓力也讓他眉頭緊鎖。
方曉燕則說:“要不是孩子不到一週歲,我就把她扔到盧家不管了,反正是隨他的姓,看他管不管。”一個月600元的費用難以維持母女二人的生活,她已經在盤算着等孩子滿週歲後寄養到哪個親戚家,自己再出去打工掙錢。
武城縣法院今年已經受理此類離婚糾紛案件23件,結案的19件中有16件被判決或調解准許離婚。閃婚、閃離已經成爲80後、90後婚姻家庭問題中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
法官李文橋表示,“閃婚”後又迅速生育子女,甚至是因懷孕而匆匆成婚,雙方在心理上、經濟上還沒有做好準備就迎來了一個小生命的誕生,彼此都面臨着從單身到同時爲夫爲父、爲妻爲母的雙重角色的挑戰。而閃離案的一個普遍特點是,男女雙方基本上都對婚姻存續抱着“合則聚,不合則散”的無所謂態度。在這種指導思想下,當生活壓力造成的矛盾不能有效化解時,夫妻雙方就會輕易選擇離婚,但他們無法預知的是,在離婚後他們會遭遇更重的生活壓力。
□說法
德州市執業律師張華表示:既然已經生育了子女,就得承擔起做父母的責任。經由合法程序確定撫養子女的一方,如果遺棄子女或者送養他人,就會面臨着遺棄罪的處罰。根據協議或者判決需要承擔撫養費的另一方,如果有條件支付卻拒絕支付撫養費,則有可能被追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