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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劉建通訊員王俊莎人們常稱借錢不還的人爲“老賴”,但還有一種“老賴”租房到期後就是不搬出房子。上海一位房東就將這樣的租客陳阿姨告上法庭,要求她搬出到期後的房屋。當法院判決支持房東的訴請後,陳阿姨依然拒不執行。去年8月,法院對陳阿姨罰款1萬元。後來,法院又作出拘留決定書,對陳阿姨拘留15日。然而,陳阿姨依然堅持不遷出。
近日,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決陳阿姨有期徒刑二年。
-以案釋法
法院認爲,陳阿姨明知自己已敗訴,應當遷出房屋,且具有執行判決的經濟能力,但在法院多次傳票傳喚談話、張貼公告責令其遷出,甚至被處罰款、拘留後仍拒不遷出,拒不執行判決時間達一年多之久,既影響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嚴重干擾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執行程序,其行爲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依法應予懲處。